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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生的中考分数为484分,而辽宁省实验中学2004年中招录取分数线(统招自费生)为485分。按惯例择校分数线应略低于自费分数线,原以为可以通过择校到该校学习,但自己却落榜了。事后了解到,实验中学录入了上百名择校生,大多分数在483分以下。
  沈阳市虹桥中学2004年应届毕业生袁某在中考时以一分之差落选辽宁省实验中学,原以为可以根据国家政策择校到该校学习,但由于种种原因未果。袁某父亲袁有训于是以女儿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辽宁省实验中学在招收择校生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教育厅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调查处理职责,要求辽宁省教育厅纠正错误,并提出了一定数额的经济和精神赔偿。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近日已正式立案。
  此前,袁某还以去年中考时语文作文被判分较低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沈阳市教育局,法院也已立案。在一个来月的时间内,正在读高一的袁某接连起诉沈阳市教育局和辽宁省教育厅,并成功立案,在当地产生较大反响。一些专家认为,不管这两个案子的结果如何,此举将对目前的考试制度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考试录取更加公开透明。
  17日,袁有训在沈阳召开小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两起官司的情况。据袁有训讲,女儿的中考分数为484分,而辽宁省实验中学2004年中招录取分数线(统招自费生)为485分。按惯例择校分数线应略低于自费分数线,原以为可以通过择校到该校学习,但2004年7月26日,袁某父亲到实验中学了解择校事宜,被告知: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是485分,录取工作已经结束。
  但事后,袁有训了解到,实验中学在7月26日以后还录入了上百名择校生,使择校生总数超过了该校当年录取计划(公费、自费生)总数的30%,而且他们的中考分数大多数都在483分以下。
  2004年12月以来,袁有训多次向辽宁省教育厅进行投诉,未得到满意答复。
  袁有训认为,辽宁省实验中学在招收择校生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择校生政策,整个择校生录取过程都是暗箱操作:没有将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没有向社会公布正确的择校生录取分数线以及按分数择优录取;没有向社会公示被录取的择校生的姓名、中考分数……这使原告不能及时准确掌握信息并依法择校。
  他表示,实验中学把正常择校的分数线定为485分,而且择校报名工作只是象征性地进行了1天时间(2004年7月25日),这样,即使像自己孩子一样的484分的考生也无法拿3万元择校费通过正常渠道进入该校,那么,该校所招的上百名484分以下的学生是怎么进入该校的呢?又拿了多少钱呢?
  起诉状这样写道:被告辽宁省教育厅是该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对该校择校工作的管理监督责任。辽宁省实验中学在招收择校生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证实了被告失职与渎职;对此不调查处理又是不履行职责,不作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
  此前的4月中旬,袁有训曾因女儿的中考作文分数被判低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判卷评分过程存在漏洞,并向沈阳市教育局提出了一定数额的经济和精神赔偿。这两起案件都将于最近开庭审理。有关方面表示无论胜负均将促进教育系统更加公平公正,并使考试制度趋于完善。
  对于省教育厅成了被告,辽宁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的负责人向新华社表示,省教育厅曾对实验中学的择校生录取过程进行了调查,认为其中并不存在问题。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实验中学招收择校生执行的是沈阳市的政策,即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计划(公费、自费生)总数的30%,分数不低于自费分数线(485分)的10%,这个情况一般学校、教育部门都知道,根本无须公示。择校录取行为一般由学校自主决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分数线,不低于上述标准即可,不需要公示,并在报名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该负责人表示,不存在袁某父亲所说的485分的择校分数线,袁某父亲没有为自己女儿报上名是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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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