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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东方新报》7月28日报道湖南省物价局昨日正式出台全省今秋高中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强调,举办了民办高中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再收取择校费,其举办的民办高中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今年秋季开学,全省高中代收费继续按学生受益情况分为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
  据介绍,应缴部分由必订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和其他费四项组成。其中,收取音像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后,学校应向学生提供学习配套的教学音像教材和课堂作业本,而其他项目的收费,维持上年标准不变。
  自愿部分则由寄宿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班费、选订课本费、影票费等五项组成。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省物价局核定了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没有核定电脑教室学习费标准的,经省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每生每期50元、其他学校每生每期35元的标准执行。
  而寄宿费、班费、影票费由各市州物价局根据住宿条件和半年标准核定。
  省物价局此次特别指出,今年秋季开学,全省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择校,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
  其中,“限人数”的具体比例为: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
  “限钱数”的具体标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不超过6000元,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向学生收取,非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收取择校费。
  “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10%以内。
  省物价局还强调,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级课改实验区,限“分数”改为限“等级”。
  非公办高中收费
  系统内按公办高中收费
  省物价局此次还对全省民办或部门单位企业办高中收费进行了规范。按照规定,依托省级示范性高中举办的高中阶段国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省物价局另行核定,其收费根据用途划分为办学经费、学费和代收费、住宿费。
  其中,部门、单位、企业办高中招收单位和系统内学生,按此次规定的公办高中收费标准执行,招收单位和系统外的学生,由同级物价、教育部门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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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