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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权威解释 南京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操作办法

  【龙虎网报道】南京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这是一件惠及该市义务教育阶段50多万名中小学生的喜事。昨天,就读者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请有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现行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南京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2004年向社会公布的《关于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规定,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现行的杂费收费标准为:小学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85元、小学三至六年级每生每学期105元(含信息技术教育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55元(含信息技术教育费30元)。

  2、享受免收杂费政策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具有南京市常住户籍、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和经本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符合规定条件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免收杂费政策?

  答: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经学校审核,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以享受免收杂费政策:

  ①监护人具有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明;②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③就学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转入地暂住证并居住3年以上。

  4、在南京市范围内跨学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享受免收杂费政策?

  答:凡具有南京市常住户籍,在南京市范围内跨学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享受免收杂费政策。

  5、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如何免收杂费?

  答:公办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后,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直接免收杂费;民办学校则根据本校实际收费水平按公办学校免收杂费的标准减收学生学费,市、区(县)财政按公办学校免收杂费的标准对民办学校给予补助。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允许先交后免,部分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收取的杂费应该退还给学生或者抵减其他应交纳的教育费用。

  6、免收杂费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还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后,还需交纳“一费制”规定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含讲义费)、寄宿生的住宿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等费用。除此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借举办各种提高班、实验班、特长班收取费用。

  7、全市免收杂费后,原有的“助学券”政策和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减免政策如何执行?

  答:免收杂费后,南京市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教育费用减免仍然执行现行的“助学券”政策和相关的减免政策,减免费用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体检费等。

  8、免收杂费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费缺口如何弥补?

  答: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政策后形成的经费缺口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予以补贴,补助金额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收杂费的学生人数和免收杂费标准进行计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日常公用经费全额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得以各种理由和名义减少学校日常公用经费,要确保公用经费一分不降,确保中小学校舍当年新生危房当年消除,达到国家规定的“三增长,一优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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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