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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颁布义务教育办学十五条禁令

  青海新闻网讯 9月4日,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十五项禁令》,该《禁令》对于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执教,促进我省的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来,尽管教育部门三令五申明确要求公办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禁止教育乱收费,但我省个别地方的个别学校里还是有违规行为。为此,省教育厅在这次发出的《禁令》中再次严肃地提出:

  ——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公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除国家和我省相关部门批准可以收取的费用外,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巧立名目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各地要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收费项目。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

  ——严禁让学生订购和变相订购教辅材料。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下发的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让学校、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也不得组织学生订购。

  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省教育厅在《禁令》中明确要求:

  ——严禁改变公办学校性质。任何部门不得改变和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学校出售、转让;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利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举办的民办性质的教育机构。

  ——严禁出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用房和教学设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不得举办补习班,也不得将教室、实验室、操场等资源出租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办班。

  针对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想方设法托关系、找门路的现象日益严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现状,省教育厅在《禁令》中明确提出:

  ——严禁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得人为地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和理由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快班和慢班。

  ——严禁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各地教研部门和中小学校未经批准不得统一组织各类学科竞赛,也不得统一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各类竞赛奖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和依据。

  ——严禁以学习成绩给学生排名。教师要平等对待每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学习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次,不得单纯以学习成绩作为奖励学生的依据。

  ——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校排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评估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高低,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数量对学校排名,也不得向媒体发布和提供学校考试成绩和相关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部门用于质量分析的相关数据和材料,不得向外界公布。

  在学校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下,中小学生作业等负担过重现象至今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严重影响着我省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此,《禁令》中明确提出:

  ——严禁举办各类实验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何部门、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各类实验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要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并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严禁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日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制定的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学;严格执行我省关于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集中补课的各项规定,不得占用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和统一集中补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和指导,发现违规现象要坚决制止,并对补课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严禁频繁组织考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管理,不得以质量检测、期中或期末等名义组织小学的统一考试。要严格控制初中阶段统一考试、测试的次数,不得以加强初中毕业班教学名义举行统一的模拟考试,各地教研部门针对初中学段举行的教育质量检测、调研等形式的统一考试、测试,必须按学期制定计划,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严禁延长学生在校时间。要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7小时。夏季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下午不得早于14:10分,中午和下午放学不得迟于12:10分和16:30分;初中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45分,下午不得早于13:45分,中午和下午放学不得迟于12:30分和17:30分。冬季作息时间各地要根据实际再作推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上制定的中小学学期,寒暑假和学校作息时间,制定具体办法。

  ——严禁擅自调整课程方案。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程,不得擅自减少科目;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课时。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关于开展文、体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锻炼时间,确保中小学生每学年20天和1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为了保证让适龄儿童能正常入学,给他们一个充满爱心的环境,省教育厅在《禁令》中提出:

  ——严禁拒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学生入学年龄的规定,按照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严禁驱赶和开除学生。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给学习困难的学生以的关心和帮助。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各种理由驱赶学生、强迫学生转学或休学。对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思想品行有问题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加强同家长的沟通,努力做好教育转作,不得开除学生。(作者: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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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