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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招生录取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推优生录取工作。

  (1)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推优生推荐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公布本校推优生名额,要制订推优生推荐工作要求和规范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须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一周)、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优生人选,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经审定通过后,学生填报学校志愿。

  (2)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推优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录取办法。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择优录取,并将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本市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工作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工作同步进行,计划分块下达,分别推荐录取,录取工作程序和要求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要求相同。

  (4)未被录取(含调剂后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则进入下一阶段报考程序。

  (5)区县重点中学招收推优生工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负责实施。区县重点中学推优生须参加2007年6月中旬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6)各区县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学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2.“零志愿”招生录取工作。

  “零志愿”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 1:1.2 的比例进行差额投档;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录取,名单上网公布。

  3.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及格”及以上。

  4.民办普通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

  (1)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择优录取。

  (2)按考生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县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5.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文件执行。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6.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学校制订工作方案,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经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2)每位考生最多只能报考两所学校。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特长、考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自主录取,但不得在统考前后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学校将自主招生录取的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7.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工作。

  (1)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

  (2)考生必需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8.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1)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和专业考试于2007 年4月进行。考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

  (2)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的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9.上海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盲校”)和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1)盲校、聋青技要制订并公布招生计划、要求和录取办法,于2007年5月份起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质审定工作。

  (2)本市盲、聋哑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报考盲校、聋青技,由招生学校组织入学测试,市教委教研室提供命题服务。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3)本市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10.报名工作。

  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本市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在2007年3月1日前完成。2007年起本市将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非沪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五)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市、区教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市、区县招生信息网要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四、管理和监督

  2007年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及学校的职责,建立各项规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认识中招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要制订招生工作各项规范,做好招生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本市有关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要加大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等重要环节监督的力度。要向社会公布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情况、收费标准及各项招生政策,做到“阳光招生”。要向社会公布招生接待和举报部门的地址、电话,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

  2.200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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