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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普通高中拟逐步取消择校生提高学费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我省日前出台了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据了解,今后,我省拟实行逐步推广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

  优质高中招生计划须均衡分配

  今后,全省各设区市应将一定比例的优质高中(原省定的114所重点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本地区的各初级中学,实行高中定向招生,以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和扶持农村边远地区人才培养。据了解,各市、县(区)今年要在优质高中的总招生计划中,划出20%-30%的比例面向本地生源实行定向招生(以后将逐年增加),并将定向招生计划按各初级中学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其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按规定的比例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

  定向招生计划只录本校生

  在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各市、县(区)招生管理部门要将定向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录取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收费标准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高中定向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在籍直升生”是指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由各市、县(区)招生部门统一协调掌握。课改实验区优质高中定向招生可根据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将逐步提高高中收费标准

  此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教育实际情况,认真核定测算高中教育办学成本,积极争取逐步提高高中学费收取标准,为高中学校办学提供资金保证。与此同时,省教育行政部门还将积极争取加大对高中教育的投入,在保证高中办学经费的前提下,逐步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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