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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范畴

  三成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向薄弱校倾斜

  近日,青海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30%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向薄弱校倾斜,并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纳入中考,成为衡量学生各方面素质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

  《意见》规定,青海省各地要将各优质高中学校30%(其中5%为保送生和特长生,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的招生名额切块分出,按比例将招生名额分到各校,并向薄弱学校倾斜。在招生录取中根据学生毕业升学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学生报考志愿,在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内,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保证各高中学校按分配名额择优录取后,根据面向多数、划线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结果实行分校录取;为了激励先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在5%的比例内确定保送生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意见》首次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招生,将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各方面素质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按规定,30%薄弱校名额被录取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线2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至少获一个“A”或一个“优”以上;保送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四个“A”或四个“优”;特长生录取综合素质评定须获两个“A”或两个“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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