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中考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2021中考 > 中考资讯 > 中考动态 > 北京 > 正文

治理乱收费北京高中择校生9月起不交学费

  学校收取择校费后将不再收学费,每生不超过3万元

  今年9月入学的高中择校生,交纳择校费后将不再交学费。,北京市教委下发《2007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了高中择校生不收学费的具体执行日期。

  不得在择校生外高收费招生

  按照市教委规定,公办高中招生择校生依旧坚持“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具体包括,择校生要纳入公办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另外,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2007年秋季新学期录取的择校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将不再收取学费。

  该意见同时强调,区县和学校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对违规的学校,将严肃查处,示范高中将取消称号。

  体制改革校分批清理规范

  该意见还表示,北京市将分批分步对体制改革校进行清理规范;公办特征明显的义务教育阶段体制改革校为今年的清理规范重点。

  据了解,北京市将今年重点清理规范的对象定为:部分产权清晰、公办学校特征明显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它们将最终转为公办学校。这些学校在清理后明确转为公办后,将一律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

  学校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对于捐资助学行为,市教委再次强调,捐资助学款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收取,要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统一收取。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向中小学的自愿捐赠,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统一收取、并向捐赠人开具北京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捐赠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文章搜索
国家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黑龙江 内蒙古 更多
中考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中考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中考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免费复习资料
最新中考资讯
文章责编:guofeng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