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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七部门出击乱收费鼓励公办高中取消择校

  近日,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等七部门联合发文,重拳打击教育乱收费。

  学校不得再代收校服费

  我省城市小学、初中继续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包括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订奶费、托管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和桌凳押金等费用一律取消。

  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坚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严禁留用学生的课本、作业本结余款。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

  鼓励公办高中取消择校

  我省还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对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学校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调节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按照报名学生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鼓励有条件的市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民办高校要开正规发票

  我省要求,在高考录取上,严禁录取工作未开始就向考生寄送通知书和收取入学保证金的行为,杜绝恶性竞争。

  高等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高校的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专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执行同学年同专业的其他学生收费标准。

  民办高校收费时则必须向缴费学生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学生休、退学的,学校应按规定的清退标准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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