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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2007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实施细则公布。

  据悉,招生范围为市示范高中和其他完全中学,初中毕业生直升本校的比例原则上为该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具备直升生资格应符合:2007年合肥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到初三年级都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所在直升学校录取要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各校在组织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符合所直升学校录取要求),按照本校直升生指标数的150%产生直升生拟推荐名单。各校须对拟推荐直升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按照1∶1确定直升生名单,并进行第二次公示。被推荐的直升生须填写《推荐表》,家长签署意见。

  对经公示无异议且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含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达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最低的考生,根据各校直升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该市教育局表示,直升生推荐必须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作为直升生推荐。各学校只能在指标范围之内进行直升生推荐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比例或者以其他形式招揽学生。在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直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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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