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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全面贯彻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市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的力度,切实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改进录取办法,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健康、持续、协调有序的发展,现对我市2008年巾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对象

  应历届初中、高中毕业牛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二、考试与录取

  (一)在乌鲁木齐巾高巾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5号文件精神.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须在9月30日前到校注册,过期将不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新生志愿,办理注册手续并建档。 (附初中学籍档案)

  (四)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考核分平时考查、定期考试和实习鉴定等形式;操行力面主要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

  (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六)学生在校期间,学生管理.包括转学、退学、处分等均按照(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所在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学费收取

  各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详见各学校专业收费标准),转学、退学的退费,按自治区计委、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自治区(普通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新计价费[200111740号)规定执行。

  七、毕业与毕业证书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经自治区、市计算机水平测试后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和所在学校教学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由自治区教育厅验印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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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