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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考生和家长注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办法有了详细实施方案。,市教育考试院公布2009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今年本市中招具体操作。对于今年中招首设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办法意见规定,“推荐”或“自荐”学生只能选其一,在分别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进行志愿填报外,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

  推荐、自荐将分别填报志愿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今年中招出现的名词,它是对批次进行了精简,将原有的“推优生”和“自主招生”合二为一。提前推荐包括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根据意见,学校需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

  其他学生则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但自荐与学校推荐,考生只能选其一。

  意见指出,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今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根据实施意见,“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推荐或自荐,由招生学校按计划自主录取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预录取工作将与填报《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

  自荐生预录取后不得重复签约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

  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自荐生预录取后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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