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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9年中考加分规定3月31日日正式发布

  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对今年北京中考考生的加分资格、幅度和认定程序等工作安排做出详解。今年中考加分考生资格认定将在5月15日前完成。

  通知规定,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获得《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中规定名次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子女,在中考时可获加分或被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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