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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日前制定《禁止中小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将被待岗一年。

  《规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公办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从事家教的行为,严格执行“七个严禁”,即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严禁在职教师在有现任教学班的学生参加的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课;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到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严禁在职教师擅自利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荣誉称号和以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组织和中考命题小组成员及中心组成员等身份在外从事营利性讲学、讲座、补习等;严禁任何公办中小学校向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

  《规定》指出,对经查实发现在职教师违反“七个严禁”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对其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并处以适量的经济处罚。对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在职教师违反“七个严禁”的,将建议原荣誉称号授予单位撤销其应称号;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待岗一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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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guofeng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