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省将正式执行《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全省所有学校收费一律实行校长公告制,省教育厅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擅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校长公告书应醒目
省教育厅规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将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今年8月起,全省实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校长公告书应于校内醒目位置榜文(规格不小于60厘米×80厘米)公示,属于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注册前公告,公示持续时间不少于一周。属于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在收费前公告。校长公告的项目内容必须在公告之前按隶属关系报送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除校长公告书榜文公示外,学校还应在校内通过公示栏(牌、墙)张贴、电子屏幕滚播和登载校园网站等方式,将校长公告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收总额、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内容及时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教育收费要按流程
学校根据学生的有效证件为每位新生开设银行缴费存折(卡),连同本学期(年)缴费通知书,随新生入学通知书寄送给每位学生(中小学可于新生报到时发放)。以后年度,学校应于每学期(年)末向在校学生发放下学期(年)的缴费通知书。
学生(或监护人)根据校长公告书和缴费通知书载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于缴费时间段内将款项存入学校为其开设的缴费存折(卡)。学校将学生本学期(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扣款情况形成代扣文件送代办银行,并通知代办银行于规定时间进行统一批量扣款。
同时,学校应当及时查询代办银行扣款及欠缴学费情况,及时从代收银行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并发放给每位学生。
班级活动代收款要公示收费内容和金额
收费规定还细化了现金收费项目。班级(年级)临时组织活动的服务性代收款项,要报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公示收费内容和金额,并填制《福建省教育代收费审核表》和《福建省教育代办和代收费格式清单》,防止以代收代办名义乱收费,所收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通知要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批准收取的教材费等代办费项目的,学校财务部门应开具正式票据发放给每位学生。要求暂不具备学生缴费存折(卡)收费条件而实行现金收费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实行缴费存折(卡)收费。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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