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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班主任有的是“权利”还是“权力”?

 

  美国21个州法律保护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的权利 我国教育部也规定中小学班主任有权利批评学生

  前天,本报报道美国21个州在法律上保护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体罚。无独有偶,教育部近日颁布一条新规:“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两则消息引起各方对中小学教育方式的热议。当国外在探讨甚至允许在教育中施行体罚,国内却把班主任“天经地义”的批评权写入法规。教育部颁布这项新规定的背景是什么?如今教师的批评教育权遭遇什么困境?这项新规能否起到实质作用?且来听听各方的说法。

  现状:

  批评与体罚界定不清晰

  2006年,教育部曾印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就曾提到“批评教育”,不过措辞明显不同:“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对学生的点滴进步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耐心诚恳的批评教育。”

  近日出版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把班主任定位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健康成长的引领者”,并且明确了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合法权利。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有关负责人在媒体采访时表示,出台这个新规的背景是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

  此前闻名全国的“杨不管”正是这个现象的极端表现。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两名学生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某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制止,他因此被冠以“杨不管”称号。

  然而,冰冻三尺,绝非一日之寒。目前,现行教育法规没有对正常批评教育与侵犯学生权利之间进行清晰而合理的界定,在日益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教师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稍有过格之举,就可能遭到非议,沦为舆论的焦点。违规体罚自不必说,有的甚至连面壁思过、责令检讨等教育方法都被归入变相体罚的行列。

  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在教育中应该赋予教师多大的权利来教育问题少年、制止校园暴力?当批评不能运用于教育中,只是温和说教,它的作用有多大,班主任还能有多大的作为?

  家长:应尊重老师善意的批评

  教育部出台的新规颁布后马上引起家长们的关注。在某网站进行的投票中,有2万多个家长投票,超过9成的家长赞成教育部的新规。

  河南省信阳市的网友“逊位太子”是一名教师,也是一名家长。他认为,仅一个所谓的“变相体罚”,就让教师不想管、不敢管、不愿管,个别学生视老师为挑战对象,而且此风大有蔓延之趋势。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网友“大葱蘸大酱1996”认为,问题不在于老师有没有权利批评学生,而在于家长如何看待老师对孩子的批评。“很多时候老师善意的批评却遭来家长质疑,认为是老师给孩子穿小鞋。作为一名家长,我认为,家长如果到了动辄找老师理论的时候,那也就是老师放弃你的孩子之时。”

  而反对的家长则主要是担心教师批评权利的滥用。安徽省芜湖市网友“az2588”说:“我是一名学生的家长,我认为,老师教育和批评学生是应该的,但有些老师经常打骂、挖苦学生,对学生的心理造成很大的伤害,也应当引起重视。”

  专家:教师批评权需要强化

  广州市教育科研所德育教研室主任蒋亚辉认为,个别学校的个别老师确实存在对学生不敢批评管教的现象,这与班主任在工作中遭遇的困境有关。

  如今学生多是独生子女,不少家长对其娇生惯养,这容易使孩子不是性格骄横,就是心理脆弱,班主任对其进行批评,他们心理负担很重,动不动就离家出走甚至自杀。但事实上孩子成长出现的问题,往往根源在家庭,表现在学校,恶化在社会。但在“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的观念之下,家长把责任全推给学校,把矛头指向老师,而学校为了息事宁人,往往赔钱道歉了事。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老师是家长对孩子从小不当的教育方式的替罪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批评孩子时就只能谨小慎微,如履薄冰。

  “因此,我认为,这项规定的出台能为老师适当地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提供政策上的支持。这种权利的确需要强化,否则可能会形成恶性循环。”蒋亚辉说。如今在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中存在两种误区:一种是放任不管,一种是过于严厉,对学生造成心理伤害,这项规定恰恰是希望纠正这两种误区。有一个前提必须遵守,那就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老师:批评非体罚是教育必要手段

  小苇是某中学的班主任,其所在的中学成立时间不长,学校中仍有不少老师是临时聘用的,因此,对学生的所作所为不太敢管的现象较普遍。

  “这一方面当然是为了保住饭碗,但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随着教育理念对学生越来越尊重,教师的服务意识在增强,但某些家长的强势和不理解,使得我们在对部分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时感到无所适从。我们有时会因为说了一句在他们看来的‘重话’,就被投诉。”在她看来,新规定可能会导致一个问题:新法规只规定班主任的权利,学生会否更不把其他科老师放在眼里?”

  廖慧莹是中山二路小学班主任,在她的经验中,相较而言,低年级的班主任对学生不当行为视而不管的现象很少,“事实上,大多数家长都比较支持老师的工作,当孩子有缺点或有不当行为时,他们都主动要求我们指正批评。”她说。

  但在高年级,孩子们渐渐变得有个性,教育难度也就相应加大。但无论如何,廖老师认为,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批评教育绝不是体罚,强调班主任的批评教育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体罚。

  “体罚会损害学生身体健康,但批评教育主要通过语言进行,是对学生的教育必要的手段。这项法规的出台,恰恰是提醒家长要尊重班主任作为教育者的这项权利。”她说。而在实际教育中,批评往往与其他教育手法综合使用,要进行定义就很不容易,因此,所谓“适当的方法”实际上很难界定,而要靠班主任的理解和经验了。

  教育部,终于正视了教育规律,明确规定了中小学班主任有权利批评教育学生。但是,应该注意两点:

  第一,是“权利”而非“权力”,这两者区别其实表明了中小学班主任此前的这种工作方式的“权利”是没有被保障的。

  第二,《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里面有一个十分模糊的用法“采取适当方式”,事实上是主管部门给自己留下了一个“可进可退”的空间。

  因此,我们不知道应该为这样一个规定高兴呢还是叹息呢?

  事实上,“教育”这个词汇本身就包含了“教”和“育”两个部分,“教”本身就含有惩戒而得到“育”的目的。这是一个常识,即便今天,甲骨文、金文的时代已经是遥不可及的时代,教育也不只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同样包含着批评惩戒,这依旧是一个常识。可笑而令人悲哀的是,一个常识性的基本的教育理念却要通过部门含糊其辞的规定来申明,可见教育的困境、教育者的窘境。

  在实际的教育工作中,我们经常在矛盾的理念中矛盾地行动。比如,我们要教育孩子有面对现实窘境逆境的能力,但是,我们却不敢批评学生,要给他所谓的“赏识教育”。试问一个孩子,假如连几句批评的话都不能听、没有承受的能力的话,难道现实生活就一直可以宽容孩子的任性狭隘偏执无知脆弱吗?

  赏识教育、激励教育都没有问题,问题是只剩下赏识教育的教育肯定变成虚伪的教育。尊重变成了“纵容”甚至“放纵”,这是过分的迷信赏识教育的必然后果。

  重要的不是这样一个规定,而是教育主管部门在遇到具体的情况时,能够站在公理的角度,切实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基本权利,而不是默然无声,令学校和教师陷于无奈无助的境地。要弄清楚老师为什么不敢批评学生。连批评都不能的话,我们的教育是多么的苍凉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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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