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生
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分管校长为第二责任人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明年鼓励民办学校拿出部分招生计划,尝试进行微机排位
依据学校的招生规模,成都市管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核准招生计划
不得宣传升学率、“状元”等,不得做小升初、初升高等升学承诺
违规处罚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审批机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
继出台“五个禁令”封杀奥数后,成都市教育局昨日发出《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奖学金、知识竞赛等考试为名,变进行义务教育段统一招生考试,不得以奖学金、知识竞赛等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学生的依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从明年起将实行核准制。
归口管理教育局长是第一责任人
按照通知的要求,成都市民办学校规范招生工作将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所主管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管理,成都市管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规范招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成都市教育局规定,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斩断奥数不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成都市教育局规定,在成都市小学毕业考试前,民办学校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小升初提前招生。在初中毕业考试前,民办学校不得进行初升高提前招生,也不得采用衔接班、预录班、生军训等方式变提前招生。
同时,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与“小升初”挂钩。按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奖学金、知识竞赛等考试为名,变进行义务教育段统一招生考试,不得以奖学金、知识竞赛等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学生的依据;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或以其他方式索取学生的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和证书,也不得凭借“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向学生发预录通知、邀请函等。
严控班额鼓励招生尝试微机排位
成都市教育局鼓励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拿出部分招生计划,尝试在自愿报名的学生中进行微机排位招收生。成都市教育局要求民办学校按规定从起始年级开始,积极控制好班额,并逐步建立起控制大班额的长效机制。因大班额招生所引发的问题,校方将承担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国家规定的校舍标准、必备办学条件要求,在充分考虑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所主管的民办学校招生规模的管理。依据学校的招生规模(即最大容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成都市管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核准招生计划。
据了解,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含招生人数、班数、班额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自行招收学生。因特殊原因突破计划的,学校须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进行。
招生审核严禁升学承诺虚假宣传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等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得宣传学校中、高考成绩排名、重点率、升学率、“状元”等情况,不得做小升初、初升高等方面的升学承诺。
据了解,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审批机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