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1日开学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才能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而只晚一两个月甚至是几天就得再等一年上学。这一让不少家长苦恼的“幼儿园复读”现象引发不少争议。教育部目前正酝酿对严格的小学入学年龄规定“松绑”,学校在优先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可考虑接收将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12月7日《》)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目前各地学校普遍执行的是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而9月1日出生的孩子,则要等到下一年才可。也就是说,把满6周岁作为小学入学的法定年龄。
据说,每年都有一些产妇宁肯放弃顺产,挨上一刀,也要让娃儿提前降生,从而导致9月1日前医院里扎堆剖腹早产的现象丛生。其中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不耽误娃儿6年后准时上学。而据报道,在入读一年级仅三周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金坑小学的6岁男孩小明被赶出了校门。原来,他生于2003年9月4日,距入学的法定年龄小了4天。在小明的同班同学中,有近10名学生有此相同遭遇。
有人认为,我们最缺的还是真正的执行力。金坑小学的做法的确不太人性化,甚至还很强硬,但不打折扣就是执行力。很多事情之所以搞不好,就是因为国人太善于变通,或是拿“人性化”、“以人为本”为幌子,以权谋私、钻空子。
有人查遍了《义务教育法》的条文,没有发现任何一个条文规定或者包含“未满6周岁儿童不得入学”或“禁止接受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内容,即使在这部法律的“法律责任”一章中,也没有关于接受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从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上足以看出,《义务教育法》并不禁止未满6周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我的女儿2005年10月31日出生,虽然按现在的规定要比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孩子晚上一年学,令我头痛及烦恼,但我认同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基本入学年龄的必要性。正如有论者指出的,毕竟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使所有的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需要一个基本的入学年龄界限。否则,既无法衡量一个地方普及义务教育的状况,也无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都及时接受义务教育,还会影响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
所以,对于儿童入小学年龄规定这件事上,我不赞成,也不希望在实际操作上,学校具有一定的操作弹性,更是期待有明确的入小学年龄规定,且不打折扣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