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面授 - 团购 - 书城 - 视线 - 模拟考场 - 考友录 - 论坛 - 导航 -
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宝宝起名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资讯 备考 专区 竞赛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2013中考 > 中考资讯 > 中考动态 > 正文

在校小学生给他人造成损害如何赔偿

  来电显示:我儿子上小学4年级,前几天课间活动时,被邻班一名9岁小学生从双杠上推下,造成右臂骨折。请问我们能否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任先生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答复,《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父母对在校学习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因此,这名9岁小学生的父母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消极的不作为等情形。本案中,如能证明学校在事件的发生过程中存在过失,可要求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1 2  下一页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中考名师都在这里!
尹嵩山老师
在线名师:尹嵩山老师
   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物理系,新东方特聘物理讲师,主讲初中九年级...[详细]
中考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2013中考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2013中考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