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guofengru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昨日,市教育局下发《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作出规定。
2009年,我市增了部分省重点中学和重点建设中学,市民尤其注这些学校的择校费收取标准。对此,市教育局明确表示,2010年春季开学,按应类别的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城区增为重点中学的,其学费为每学期400元、择校费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城区增为重点建设中学的,其学费为每学期270元、择校费为每学年不超过5400元。学校按政策规定标准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学费。2009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择校生,仍执行原择校费收费标准。
为将收费透明化,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规定的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凡涉及学校收费政策变动的,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市教育局强调,2010年春季,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任何学校和地方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增设的收费项目,除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还指出,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规收费就处理谁”的原则,抓好责任落实。各地教育、物价、财政、纠风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对巧立项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要严肃追究有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