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教育局基教处有人员介绍,今年的中考加分分值基本与去年同,但个别类别加分范围、加分优惠年限有所变化,如政策类,增加了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一项;科技类和艺术类,加分优惠年限由两年改为一年,使加分政策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优惠加分对象,是参加2010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市本级学生,加分将计入总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获得5分加分。
政策类: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具有嘉兴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科技类: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活动或比赛,并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含市本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活动或比赛仅限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大赛、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大赛和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如属集体项目,加分仅限于第一。
体育类: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两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艺术类: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此外,“双农独女”与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小B级的考生,可获3分优惠加分。具体指父母双方均为市本级农村居民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女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小B级的考生。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类别重复得奖,只能选加一项。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2010年4月30向市、区招生部门提供有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优惠加分登记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