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一、招生区域划分
日照一中在市区(含东港区、岚山区、市直、日照经济开发区,下同)范围内招生,东港区高中学校在东港区、市直、日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岚山区、莒县、五莲县高中学校分别在各自行政区域内招生。
二、招生计划管理
1.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班额不超过50人。
2.各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70%为统招生,30%为择校生。重点高中统招生总数的70%作为指标生,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数和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得分(各占50%),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2011年招收指标生的学校为日照一中、日照实验高中、岚山一中、莒县一中、莒县二中、五莲一中、五莲三中。
3.经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以招收艺体特长生。艺体特长生统招计划和择校计划分别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
4.日照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篮球特长生20名,招收中美国际班2个,学生60名。
具体招生计划及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情况见附表。
三、招生录取
(一)选报志愿。考生分两次选报志愿。
第一次选报安排在6月13日上午英语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在考场内进行。考生可选择1个指标生志愿、3个统招生志愿。
第二次选报安排在7月11-12日。市教育局公布选报志愿资格线和各学校招生计划。在选报志愿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原毕业学校统一组织,通过网络登录市教育局门户网站,选报3个择校志愿,同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二)录取。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纳入高中招生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以学业考试原始分计入总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分别以学业考试原始分的60%、50%、40%、60%、50%、40%、30%计入总分,体育成绩满分为60分,以上各科满分为750分。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限定性条件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次主要是统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初。
①艺体特长生录取。
艺体生专业测试按市区、莒县、五莲县三个区域进行,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莒县、五莲县分别由县教育局负责,报名工作安排在5月10-16日,专业测试安排在5月下旬。艺体生专业测试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日教字〔201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录取时,按学校分专业进行。在确定的各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中,依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按1:1.2的比例确定文化课进线名单,然后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录取名单确定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学校统招生、择校生。
日照一中篮球特长生招生由学校组织,于5月10日报市教育局审查后,等额确定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参加市区初中学生文化课学业考试,按文化课成绩确定统招生、择校生。
未被录取的音体美特长学生可参加高中文化课招生录取。
②指标生录取。
在招生区域内,根据考生志愿、各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录取工作线。依据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工作线上完不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可降低40分录取,仍完不成的转为统招生计划。
③文化课统招生录取。根据统招计划,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工作线。在工作线上,各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适当降分录取;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第二批次录取时一并安排。
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各高中学校于7月10日前组织已录取学生报到。同时,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招生计划以及第二次选报志愿资格线。
2.第二批次主要是择校生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15日。
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总数,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工作线。在工作线上,各高中学校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线上完不成计划的学校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时未完成统招计划的学校,从本批次录取的学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出统招生录取名单。
日照一中国际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有关政策规定
1.往届生不能选报省级规范化学校。考查科目两科以上不合格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为“D”级的学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选报指标生志愿的学生,其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必须为“B”级以上。
2.同一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再录取第二志愿。
3.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4.已被录取的学生不能改录(每人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不能到其他学校借读。
5.无学业考试成绩、无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不予录取。
6.归国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及最后一学年度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学生应在户口所在地(市)报考,各高中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外地户口学生。
8.学生入学收费按《日政办发[2000]52号》,《日价费发〔2004〕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省、市规定和要求。
(二)严格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评估、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初中学业考试等制度。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严格公示及申诉制度,确保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违规宣传,不跨区域招生,不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安排未被本校录取的学生入学就读;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对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报名、指标生分配、阅卷、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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