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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临沂中考时间:6月12日至14日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11-6-2 16:31:5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2011山东临沂中考时间为6月12日至14日。

  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培养结构与就业需求之间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合理确定普职(含技校)招生比例。于2011年4月底前将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音体美特长生招生计划)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教育局,经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同意,报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

  2、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遏制部分高中学校乱拉生源的现象,继续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并注册学籍。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全市;各县区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县区,招收其它县区的学生必须事先征得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

  (二)志愿填报

  1、考生凭《临沂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临沂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填写或粘贴学业考试成绩单),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填写志愿表,各县区、市直高中学校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2、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综合素质评价全部项目需达到C(合格)等级及其以上,否则不准报考。

  3、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择校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需由学生本人填写《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4、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试行网上填报志愿。学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同时,须同时填写书面的《临沂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并由家长签字确认。

  (三)录取原则与录取政策

  1、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努力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

  2、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录取时的权重不低于20%。

  3、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科目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后,计入成绩总分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其中: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品、历史、地理等文化课考试按实际得分的10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按实际得分的30%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按实际得分的60%计入总分,实验操作按实际得分的30%计入总分。以上各科目满分总分为780分。

  4、初中学生考查科目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体现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纳入高中招生录取。

  5、实行一考多取。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作为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6、实行高中学校招收特殊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根据《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民〔2004〕95号)、《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临发[2009]30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初中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或照顾性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

  (3)因公牺牲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4)最后一学年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三好”或“优干”学生,持“三好”或“优干”证书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5)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持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6)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在考试管理系统中标注特殊考生标志,并打印出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的,一律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7、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8、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中市直学校、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高中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加盖“临沂市教育局学籍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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