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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要求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11-12-4 10:19:51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西安市教育局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二十八条要求的通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每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西安市教育局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二十八条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

  近年来,在全市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至今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止,已成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严重障碍。为了尽快改变这一状况,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政策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推进我市“减负”工作深入开展,现将《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二十八条要求》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二十八条要求

  1.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每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2.实行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等,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校外培训机构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3.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数量;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4.义务教育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新生入学合理分班,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升降进行滚动式分班。

  5.全面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与课时、增加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

  6.坚持各个学科全面抓,重视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小学科学、综合社会实践的教学。要合理安排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不得挪用和挤占。切实保证学生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

  7.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着力改进课堂教学结构,积极构建高效课堂,不断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8.严格执行省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上课、课外自习时间和节假日活动时间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小学生每天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每天不超过7小时。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有偿补课。

  9.走读学生学校不安排在校上晚自习。寄宿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时间不得组织文化课补习或学科教学活动。

  10.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11.建立并完善“教研组设计、年级组统筹、教导处把关、主管校长审核”的作业布置工作运行机制,学校、年级组、学科教师有作业布置计划,协调平衡各科的课外作业量。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12.作业数量适当,难度适中,无机械性、重复性的作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家庭书面作业。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内,初中控制在2小时内。

  13.提倡分类分层次布置作业,倡导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14.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制度。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只在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考试试题要依据课程标准,无偏题、难题、怪题。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进行成绩排名。

  15.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有关竞赛、评奖活动,组织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条件强行要求学生参加。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学科竞赛活动。

  16.凡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开设的课程,每门只准使用一本省颁教材目录内的教科书和一套国家课程配套练习册,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生用品,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征订试卷、练习册等课外用书。

  17.注重强化师资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专业素养,适应教育发展要求,切实追求轻负担、高质量。

  18.开展校本研修,提高教育科研水平。立足校情、教情、学情开展课题研究,“减负增效”有课题研究项目,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

  19.学校和教师要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帮助学生制定适合个性发展的成长计划,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0.要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要求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奥数班”等文化课补习班。

  21.保持校园功能纯洁,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他人用于学生有偿家教和组织教学活动。

  22.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管理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管理与评价,全面综合地评价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研判教师教学工作和学生成长发展。主导实施发展性评价,主视原有基础上的提高。不得将考试分数作为评价的唯一标准。

  23.加强“减负”专项督查和经常性检查。坚持督学责任区管理,强化督导作用,开展异地、校际互查,构建社会监督平台,及时通报反馈“减负”工作情况。

  24.要定期、不定期举行“减负”工作交流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学校每个学期不定期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听取学生、家长对教师落实“减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5.建立“减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减负”工作领导责任制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制度、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反馈制度、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家校共同体合作联动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度。

  26.加大“减负”工作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家长会、新闻通气会等多种宣传形式,使广大学生家长理解、支持、配合“减负”工作。

  27.把“减负”工作落实到教育管理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成立“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减负”工作实施方案,逐级签订“减负”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校长是学校“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8.努力实现“减负”目标,力争用3-5年的时间取得明显效果。要对在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县、学校和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减负”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性质严重的,按程序核实批准后,取消其原有的评优、评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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