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中招生计划制定及录取办法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合理安排普职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打造四省边际职教培训中心的要求,统筹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在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以区域内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初升高计划比例为基础,按1:1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今年高中段招生普职比达到1:1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略高于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各县(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12年3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于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审核,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和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号)中的规定。
(三)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
积极探索试行统招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免试录取、特长生录取、创新人才提前录取、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等多元化的高中段招生方法。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2012年工作的相关要求,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三中、衢州高级中学、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等省重点中学应安排7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3.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2)免试录取的条件: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③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④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其中③、④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试录取的程序: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12年6月2日前报县(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备案。市区高中学校于2012年6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4.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由招生学校于2012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专业成绩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测试,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专业测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由招生学校于5月10日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衢州高级中学(美术专业)2012年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由学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组织实施,招生名额列入该校2012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具体招生工作由衢州高级中学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进行。
5.创新人才提前录取: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中“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的精神,以及市教育局、市人劳局、市科技局《关于同意衢州二中设立“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的批复》(衢市教基〔2011〕6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衢州二中(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2012年招生工作的批复》(衢市教基〔 〕号)要求,衢州二中(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2012年面向全市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由学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组织实施。面向各县(市、区)实际招收的创新人才新生数,在衢州二中面向各县(市、区)统招的计划数中作相应的削减。具体招生工作由衢州二中(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进行。要求做到规范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6.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
衢州一中继续作为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学校,面向全市定向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列入该校2012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具体招生工作由衢州一中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进行。
(五)高中招生加分政策。
1.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
体育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优惠加分范围。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第三名优胜者,可加4分投档。其中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4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2)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可加8分投档;
(3)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获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比赛或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可加12分投档。其中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7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4)获国家(应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可加16分投档。
2.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2)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含副团,指行政实职)、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飞行员等现役军人子女,可加16分投档。
(3)烈士子女,可加16分投档。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各县(市)教育局须在6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我局招生办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审查,审查后由区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后加分名单报市教育局招生办。
(六)严格控制重复教育。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根据浙价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并收取挂读费等费用。
(七)严格实行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文件,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2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学校需按照计划招生,如需调整,需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要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民办高中学校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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