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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2012中考时间:6月16日至17日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2012-1-10 13:56:51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浙江湖州2012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6日至17日。
第 3 页:湖州市区2012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三)稳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

  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1.继续实行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各县要进一步扩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2012年省一级和部分省二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分配比例达到公费招生计划的50%以上。市区实行招生计划定向分配的具体实施意见附件3。

  2.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停止招收免试直升生(除涉农专业外)。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助学奖学工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受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就读本市中职学校涉农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继续实行免收学费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于职业类学校。

  3.全面实施中考体育考试

  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各县和市区要实行和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市区体育考试由平时测评和专项测试两部分组成,平时测评由学校按要求组织评定,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测试项目2项,一项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另一项从立定跳远和推铅球2个项目中由学生任选一项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2。

  4.继续实行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各县应制定加分实施细则,市区中考加分项目分别按体育、艺术、科技和政策类别进行,同一类别中有2个或2个以上项目获得加分的,取一个最高分计入总分,不同类别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超过15分。市区加分办法见附件4,各县的加分实施意见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2012年,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减少市区中考加分项目、降低中考加分分值。

  市区高中段招生总分为:学业考试总分+体育成绩+艺术成绩+加分,其中,艺术成绩为综合素质考核中“艺术类”测评等级,P等级及以上记20分,E等记0分。

  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中学校要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毕业生进入适合的高中段学校学习。

  5.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教监〔2008〕7号文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布,各普通高中要根据规定的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最低控制分数线招收择校生。

  6.试行特长生录取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培育学校的办学特色,继续试行特长生录取办法,各高中学校可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于4月中旬向社会公布,5月中旬确定特长招生对象,在中考后予以录取。特长生招生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2%,招收思想品质特别优秀,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

  7.本市在外地借读学生报名办法

  在外借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考生,直接向当地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回湖州市区的外地借读生须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此类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由其就读的初中学校提供。

  8.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要统一建立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通过制作统一招生宣传片、招生宣传资料等有效的途径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和服务。市区的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部署,市区高中段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初中学校宣传,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接待和组织市区以外高中招生学校来校宣传,维护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出现。各县(区)和学校要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9.严格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关系考生、考生家长的利益,关系教育行风形象,各校要端正工作作风,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按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

  三、措施要求

  (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协调,提供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市教育考试中心要加强对命题和审题人员的审核,命题期间,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考点须有适当规模,且设施条件完善,要加强对考试数据处理的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和准确,防止发生各种违规、泄密、舞弊事件。要制订防范预案,保障师生和考试安全。

  (三)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编制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和信息,在教育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需要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自主确定特长生的标准、测试办法,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提前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超范围招生。高中段学校要及时汇总招生情况,作好统计分析并报市、县(区)教育局。高中段学校不得在4月以前招收新生。

  (四)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初中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统考、模拟考试;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五)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开制度。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把中考改革和招生的政策、办法、信息制作成宣传资料,印发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体育平时测评成绩、体育考试成绩、体育免测学生名单、加分名单、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资格名单等要在校内或网上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县(区)和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考和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指导和检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组织测评工作。

  4.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5.奖惩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与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对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差错的要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012年市区高中段招生有关政策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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