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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2012年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来源:邢台市教育局 2012-4-9 15:32:53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邢台市2012年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邢台市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要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通过改革,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既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为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体系。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任务

  (一)改革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终生发展、持续发展和特长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原则。以现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制度为基础,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坚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探索实行“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切实改变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

  (二)改革任务

  1、改革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改变单纯依据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毕业资格的做法。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学生毕业资格由所在学校认定,并颁发毕业证书。

  2、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将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附加分项目。(3)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三方面的成绩,即“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按分数方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制方式呈现,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按分数方式呈现。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严格按照《邢台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邢教字〔2010〕97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2012年毕业生必须用三个学年的评价结果,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15日前结束。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25日前,将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整理,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如无异议,市区各初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县市区教育局,以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依据。

  四、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参考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学生创新实践成果按以下10项进行评价:①科学实验、②综合实践活动设计、③科技观察发现、④科技发明、⑤科技制作、⑥科技论文、⑦文学艺术创作、⑧工艺制作、⑨电脑制作、⑩航模海模车模制作。按照在县区、市、省、国家各级获奖等级成绩计分,获奖计分奖项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满分100分,一项成果获得的多个奖励,只计最高奖励,每项评价满分10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国家级奖励10分,省级奖励8分,市级奖励6分,县级奖励4分。学校负责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成绩统计工作,于5月25日前,各县市区学校将统计结果及有关资料报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股(市区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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