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浮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6〕137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文件精神,以及《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在总结我市近年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类学校,下同)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本市中考和招生制度改革;发挥中考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规范招生管理工作,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探讨形式多样的学科成绩评价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二)探索多样化的考试形式。积极探索笔试、面试、动手操作、综合评价、特长展示等多种考试形式相结合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逐步改变“一次考试、一张试卷、一种模式”的做法。
(三)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客观真实地评价和反映初中毕业生在校时的学业成绩、品德行为、个性特长和综合实践能力等。
(四)为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顺利发展,今年继续实行在初中毕业生中选拔艺、体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录取到部分省示范高中就读的政策措施。特长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计划内招生,提前批次予以录取。有关招生学校对考生特长要按专业要求和一定程序进行招生测试,此类考生中考总分必须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下浮20分录取。各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经批准后,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下,由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纳入提前批次录取。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简章,在特长生选拔录取时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确保推荐办法、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名单要及时张榜公布并上报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正式录取审批后由招生学校逐一通知到考生。提前被录取到特长班的考生将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普通高中录取。
(五)继续实行“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试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和统一在中招平台录取”的工作方案。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具有云浮市户籍(户籍截止时间以2012年5月20日为准)的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2)具有本市学籍且在云浮借读的非云浮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下列考生限制报考有关学校
(1)往届生、结业生不能报考五年制大专班和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取生)。
(2)凡是外省户口在本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升中考试,并在我市录取就读高中。按我省现行高考政策,如在普通高考报名前(高三年级),仍未合法取得广东省户籍,该类考生不能获得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有关高考户籍审查具体政策以当年的普通高考文件为准。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初中阶段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云浮市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和要求。
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各学校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所有考生统一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的信息采集,报名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和考生信息数据采集,并以第二代身份证基本身份信息为准。
(三)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5月15日到5月30日。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志向和有关规定自主填报,任何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四、学业考试(中考)内容、形式和计分办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通过学业考试,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各学科课程学习目标上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和毕业的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业考试在初中教学任务完成后进行。
所有2012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只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的学生的规定,需报考普通高中的云浮户籍学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包括考试科目、考查科目等内容。文化科考试科目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一)初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
初三考试科目共八门,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各科单独设卷。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00分;历史科卷面分值为100分,以40%计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总分值为100分,以50%计入中考总分;2012年中考总分为750分,中考总分按各单科成绩折算后汇总,汇总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
初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6月20、21、22日三天。
(二)初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
2012年初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两科卷面分值为100分,各按30%计入中考总分。
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时间:6月19日。
(三)考查科目。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有: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英语口语、科学实验操作(分为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成绩使用“A”、“B”、“C”、“D”、“E”五个等级。考查科目由各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原则上定在初三第二学期初。考查科目成绩在考生电子档案里体现。
(四)体育科考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关于“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试,体育考试成绩以50分计入总分,考试原则上安排在5月底前结束,考试选项,考试方法等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012年云浮市中考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经批准设置为中考体育考试定点考场的,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田径运动会电动计时设备。
(五)为确保评价的公正公正,我市从2012年起取消中考加分政策。原《云浮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确定的政策性加分项目全部取消。
(六)成绩呈现方式。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成绩两种形式呈现。考试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之和,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25%)、D(10%)、E(5%)。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省五年制高职高专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执行。
按照市直属中学性质,调整邓发纪念中学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招生计划列为全市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原则上在全市填报邓中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出档由邓中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办具体实施,在广东省中招录取平台上进行。
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录取结束后把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平台。
继续执行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各录取学校必须凭市招生办的录取数据及名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职成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学籍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一)普通高中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县(市、区)、有关学校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培养结构与就业需求”之间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规模,合理确定普职(含技校)招生的比例,并于2012年2月底前将2012年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特长生招生计划)申请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科,经市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由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二)招生录取原则。
1. 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章程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市教育局按市招生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实际注册结果办理有关学籍审批手续。
2. 招生录取过程中要明晰录取批次,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到投档录取“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如需补录则视录取学校计划完成情况再作安排。
3. 2012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三)招生录取标准。
根据学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以及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标准。职业类学校按1:1—1: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标准。
(四)探索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的多种招生形式。
1. 继续探索实行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制度,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国家、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艺术特色学校,各项目在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8%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报教育局招生办审核后,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文学、科技等项目方面具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优先录取今年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在广东省中招录取平台对没有参加中考的人员采取凭初中毕(结)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3. 高中阶段学校要确定招生范围、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方法、程序以及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择校费等)和联系方法等内容,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在2012年4月25日前报市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六、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
2012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的管理模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考、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杨东凯
副组长: 李素玲、陈桂初、欧泽昌、郑尧奎、梁德明
成 员: 曾啟潜、陈志强(基教)、张育川、陈金球、
梁宁、张志强、杨青、陈肇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生办,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评卷组、技术组、录取组、审核组、监察组,由办公室、纪检组、基教科、招生办、教研室、体卫艺科、教仪站、职成科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定。
(四)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
各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做好中考定点考场建设工作,按规定设置考场、试室;要加强对监考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场的巡视与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针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及录取可能存在的损害公平、公正的现象与行为,要及时了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返还考试费用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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