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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省统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2日至23日。

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教基一〔2012〕34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巩固和扩大课程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现就我省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遵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强化新课程理念的落实与巩固,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依据各科课程标准命题,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的办法进行,进一步推进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

  二、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方式

  1.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

  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除省考科目外,对其他非省考科目的考试或考查,要按国家课程标准的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初中教学质量的监控。

  2. 2013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2日至23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北京时间)
科 目
备 注
6月22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1:00
语 文
英语听力考试
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
14:00―16:00
数 学
16:30―18:1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3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英 语
下午
14:00―16:00
物理与化学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向全省播放英语听力试题。各地要在拟设考点的学校提前试收上述两个频率的节目。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磁带播放时间要与广播同步,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各县(区)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

  3.学业考试以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必要时,各等级下可设若干个二级等级(不宜过多),以便于高中招生时的实际操作。学业考试的C等级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其他各等级的划分标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高中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业成绩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

  4.继续实施体育与健康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体〔2007〕4号)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50分计分,其中体育课成绩占9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情况考核占6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占35分,以等级方式(A、B、C、D)呈现。体质健康测试时间统一在九年级第二学期下半学期进行。

  5.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

  6.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2009〕47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三、考试范围及命题要求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范围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和要求。试题要坚持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技发展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开放性和综合性。

  要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和保持适当的区分度的前提下,调整试卷结构,控制试卷长度,给考生留有充足的思考时间,使不同生活背景学生的能力在学业考试中都能得到充分的展现。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评价结果记入《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9〕55号)附件1和附件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

  凡初中阶段获“阳光体育奖章”的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维度可评为A级。

  各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尤其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挂钩方面,要制定科学、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高中招生录取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见陕教基〔2009〕55号附件2)执行。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包括: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等。要将上述各项依据纳入《高中新生录取档案袋》。

  为了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各地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组织招生中,要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的办法,2013年的分配比例必须达到40%以上。鼓励各市(区)在中招录取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特长生的范围包括:三年来在体育运动会、艺术活动、科技小发明、小制作或电脑机器人比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考生。各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及录取批次。

  对于综合素质和学业考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保送生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缓解升学竞争的压力,促进生源有序流动,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自行组织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招工作的管理,制定规范生源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对违反规定,恶意抢挖生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六、分工和职责

  1.命题、制卷。省教科所负责编制《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组织人员命题和审题,并负责全省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印制和分发等工作。各市(区)要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及时将各类考生人数等情况报省教科所,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派员持市(区)教育局介绍信领取试题和答案。命题费和试卷费按每生5元的标准交纳。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的命题工作。

  2. 考试、阅卷和招生。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市(区)的考务工作,各市(区)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和阅卷工作。各市(区)须按要求组织阅卷骨干人员及质量监测人员参加省级培训,同时做好对全体阅卷人员的二级培训。阅卷人员应以初中骨干教师为主,教研部门应参与阅卷,并负责阅卷质量监测和试卷的分析评价工作。要对中考各科试题质量和学生答卷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并报送有关数据和评价材料。各市(区)教育局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的录取工作。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我省中考中招工作的研究,不断提高试题质量和考务管理水平。

  七、加强对中考各项工作的领导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考试管理、教研等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结合本市(区)实际制定好中考实施方案及考务工作细则。要严肃考试纪律,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考试、阅卷、录取、试卷分析与评价等工作。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中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试结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不得向社会、单位和个人公布、提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原始分数。

  八、有关要求

  1. 各地要从七年级开始实施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认真做好每学期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毕业年级的汇总和整合。要扎实推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2.要坚决杜绝将学业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依据的做法,按照高中招生各项录取依据的“等级”进行录取,逐步改变部分地区招生中实施的“等级加分数”的录取做法。

  3.要切实保证中考阅卷中正确理解命题意图,准确把握评分标准,做好阅卷的质量监测和考试情况的分析评价工作,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考试的信度、效度。各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网上阅卷,促进阅卷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4.要建立初中学生人数的有效监控制度。对初中阶段每学期的在校学生人数,尤其是毕业年级参加中考的学生人数,要进行有效的动态监控和督查。各类特长生、保送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对剥夺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权力的现象,要制定有力措施加以制止。各市(区)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填写《陕西省2013年初中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3年4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各市(区)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考务工作细则,特别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录取挂钩的具体办法、优质高中向薄弱初中招生计划分配方案,于2013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在考试、录取、评价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

  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韩烨 电话:029-88668927

  省教科所 杨逢轩 电话:029-85370510

  附件: 陕西省2013年初中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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