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成绩。
1.用100分制记原始分。各市可参考下列数量记原始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其他学科各60—100分,体育与健康30分。生物、地理两科的考试成绩各市可以执行原来的规定,按一定比例加入中考升学总分。要切实加强对中考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不许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记分的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2.用等级制呈现考试结果。各学科考试成绩以及升学总成绩均应以A、B、C、D、E等级别来呈现。合格标准应依据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以上各等级的比例应根据各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比例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市要提前公布各等级所占的比例。各市要严格中考信息发布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坚决杜绝因中考信息发布不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四)命题、审题制度。各市要严格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制度。各市要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各学科的命题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命题和审题小组成员学习新课程的改革目标、新课程标准,结合自治区印发的各学科中考说明,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学习区内外各地的命题经验,注重命题实例分析,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命题质量,确保命题和审题工作符合新课改的要求。
(五)命题方式。我区坚持由各市自主独立命题或自主联合命题,鼓励各市自主联合命题,以提高命题质量和降低考试成本。
(六)命题要求。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中考试题要联系各学科实际,结合我区和本地社会发展状况,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以利于促进学生发展。杜绝偏题、怪题。
(七)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各市要把握好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妥善处理各种题型的使用与搭配。“两考合一”的试题承担着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的双重任务,可以适当降低试题难度,各科试题的平均难度应为0.70左右,由各市自行决定;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应为6∶3∶1。既要充分发挥传统题型优点,又要积极尝试使用新题型;既要注意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合理搭配,又要注意探索设置一些开放性的试题。
(八)保密要求。各市要切实做好命题和试卷的保密工作。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必须坚持实行完全隔离。命题和审题过程中要落实各项保密安全措施,试卷要交由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要安排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运送期间的保密工作;必须与命题、审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对参与命题和审题的教师要建立保密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参与命题和审题教师泄密,要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和教育系统评选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对群众和师生有关试题泄密及考试作弊的举报,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
(九)中考评卷。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中考各学科评卷工作,要严格制定评卷、登分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不允许下放由所辖县(市、区)自行组织中考评卷。评卷教师必须是在职的相应各学科的骨干教师,要注意各科评卷教师组成的广泛性,凡有学生中考的学校应尽可能抽调教师参加评卷。要组织评卷教师学习评分细则,统一组织初评,统一宽严尺度,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要加强对语文科及各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阅卷要严格落实3人制度。
(十)中考质量分析。各市要高度重视中考质量分析工作,将中考质量分析作为提高命题质量和检查初中教育教学的重要途径。在评卷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命题质量和中考质量分析。要在8月底前对笔试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以及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科技能考试,分别作出质量分析报告。要发挥教育统计专业人员的作用,利用相关统计软件(例如spss统计软件)作科学分析,逐步使中考质量分析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中考质量分析信息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建立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为此,学校要对课程改革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成立机构。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由5至7人组成,经公示后报上级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各级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公正、公平、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明确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各地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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