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基本原则
命题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考试范围为学生初中阶段应掌握的全部内容,考试内容依照《2013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在加强知识与技能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主要包括:
1.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除考查课程标准要求的识记内容外,不考查对形成学科素养和学生后续学习无益或意义不大的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
2.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3.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发散思维和创新实践等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4.试题命制以课程标准、教材和《2013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不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重点内容重点考查。
5.从2013年起,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增加对学生安全常识和相关防护技能的考查,考查依据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安全教育》(试用),占10%左右的权重。
指标生分配政策
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包括统招生和择校生。2013年,潍坊市继续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计划中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
各县市区将组织实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并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到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市属初中学校,然后再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按要求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等级划分
潍坊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招生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满分各为100分。各考试科目成绩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文化课考试科目均设A、B、C、D、E五个等级。
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与物理、化学科目等值对待。从今年起,将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录取时单独作为一科。
语文、数学、英语、生物等9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的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其成绩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对信息技术的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潍坊市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继续实行全市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以县市(包括市区)为单位统一编排考场、统一阅卷;考点原则上统一设在县市政府驻地;考试原始成绩和等级数据库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备案。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实行以县市(市区为一个单位)为单位统一时间段录取,录取名单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完善高中学校自主多元录取新生的办法。由高中学校根据市、县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考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
1.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2.录取方式
(1)综合录取。该方式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录取。高中学校应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录取时,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即把综合素质视为一门学科,将其与各学科分成三至五个组合。一般分为三个组合,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素质为第一组合,物理、化学及体育与健康为第二组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及实验操作技能为第三组合。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严禁以赋值、代码等形式,或以原始分数先行录取然后再转换成等级等变相录取的做法。民办高中学校录取新生也要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
(2)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推荐生的录取方法: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以及高中学校确定的推荐生录取照顾政策择优录取,纳入综合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可以破格录取。推荐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择校生录取标准。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可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
(3)特长录取。主要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及特长考试等级,也要实行组合录取。
特殊考生政策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等军人子女,按《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规定,享受相关照顾录取政策。
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继续执行现行的照顾录取政策。
独生子女,根据规定,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听力残疾学生,可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县市教育局(市区学生须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划分等级,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听力残疾学生须于4月底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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