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9〕18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滨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滨州市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要求,力求体现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二、考生报名、命题原则、科目设置及考试办法
2013年全市学业考试工作由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凡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二、初三学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无滨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户籍在滨州、学籍在外地或在外地借读需回我市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或需由外省、市来我市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考试,上述学生要在4月5日前持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个人户籍证明到所在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注册学籍。各初中学校要在4月6日至15日期间到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本校学生报名手续;各县(区) 4月25日前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并上报市教育局。报名工作结束后,将不受理县(区)、学校增添、变更考生信息的申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负责。
命题工作由市教学研究室具体负责,命题的原则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试题命制以课程标准、教材为依据,不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设置部分选做题,即要求考生在给出的若干题目中,根据规定的数量,自主选择题目进行解答;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增加对学生安全常识,特别是自防、自救和遇险逃生等基本方法和技能的考查,占10%的权重。
初三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初二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学科满分各为120分,其它各学科满分均为100分。文化课考试统一实行闭卷形式,数学、物理、化学三科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专用科学计算器。
初三年级学生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除外)、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科目成绩按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考查科目的考核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高中招生信息卡),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
三、考试、考查的组织实施
1.文化课考试
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试安排在6月11日—13日进行。初三年级学业考试具体时间为:6月11日上午8:30—10:30语文,下午3:00—4:00物理,4:15—5:15化学;6月12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3:00—4:00思想品德,4:15—5:15历史;6月13日上午8:30—10:30英语。初二年级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13日下午3:00—4:00地理,4:15—5:15生物。初三年级学生未参加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随初二年级参加考试。
2.其它考试、考查
信息技术学科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考试时间拟定于5月上旬。
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会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教育条件装备管理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4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科室共同组织好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成绩的管理、汇总和上报。
3.考点设置和考务要求
学业考试考务等具体工作由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学业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市教育局向有关县(区)派出巡视组,县(区)教育局向各考点派出检查员,要实行领导干部包考点、检查员包考场的责任制度。考试期间,不允许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区,各考点和考生所在学校应妥善安排好考生的生活和休息,保证考生的安全。监考教师要由县(区)教育局统一选调,禁止监考教师为本校考生监考,禁止上年度的违纪监考教师从事今年的监考工作,要强化对各考点监考教师队伍的业务培训,加强考务工作程序的演练,确保考务工作的质量。
4.阅卷与成绩评定
阅卷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县(区)负责本县(区)考生主观试题阅卷和成绩录入;市负责滨城区、开发区、高新区考生主观试题阅卷,全市所有考生客观试题阅卷及成绩合成与管理。北海经济开发区的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无棣县代为组织管理。
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阅卷后认真复查,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按学业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得分折合计算总成绩,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下同)100%计入总成绩,理科综合按150分(物理按65%、化学按45%、生物按40%)、文科综合按150分(思想品德按60%、历史按55%、地理按35%)、体育按50%、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各按20%计入总成绩。
四、考试、考查成绩的运用
1.学生毕业
各学科学业考试、考查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考查成绩均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水平、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C等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存在学业考试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其中一项为D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毕业考试或学业模拟考试。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录取。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在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下进行,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严格按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做好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招生工作,积极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鼓励立足本地、面向外地招生办学。
学业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招部分依据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录取,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3B 3C及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C级以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择校生部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考查科目成绩须全部达到C级以上。
普通高中统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统招生指标的分配以毕业年级实际参加学业考试人数(扣除缺考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为依据;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剂使用。普通高中择校生按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分县(区)设定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北镇中学面向六县招收农村班学生,每县招生计划不突破60人,学生报名、考试等工作由北镇中学确定并报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考试须安排在全市学业考试前一次组织完成,录取由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主考试成绩分县择优录取;开发区、高新区及市直初中、滨城区城区初中为北镇中学招生范围;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不作为北镇中学招收农村班学生的依据;北镇中学将在录取的新生中组建“空军飞行员苗子班”。
普通高中只许招收规定服务辖区内学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对擅自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在初中毕业年级受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普通高中录取时总得分加10分;归侨、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和合法生育两女采取绝育措施家庭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滨政联〔2012〕1号)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上述特殊考生的资格认定由市、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五、保障措施
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必须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分工合作。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领导组成的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当地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合作,认真做好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2.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各高中学校新招收学生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招收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比例,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3.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编排考场、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试题印刷、分发、运送、保管等方面,都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
4.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工作质量。要建立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要建立评估监控机制,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对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考试、招生工作的进程,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5.要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按照《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合理安排初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所需经费的通知》(滨教〔2010〕21号)文件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初中学业考试所需经费全额纳入教育经费支出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考试费用,确保学业考试顺利实施。
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对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各县(区)、各学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滨州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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