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务、评卷、成绩通知和试卷复查
1.考务、评卷和登分
考务、评卷和登分工作由市中招办考务组统一组织。继续实行中考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提高评卷质量和效率。
2.成绩通知
笔试成绩将于7月4日前公布并通知考生。
信实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包头教育网和包头教育考试信息网公布并通知考生。
3.试卷复查
(1)考生对自己中考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市中招办考务组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2)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
(3)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介质和电子试卷。
4.收费
申请复查试卷的考生,每查一科,需在网上缴手续费5元(内发改费字[2004]1122号)。复查后确属有误的,由市中招办负责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采用实际分数和等级双轨呈现制。根据考试成绩、分科目按标准将考生成绩折算成等级。
(五)考试成绩的使用
1.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实际成绩和等级成绩双轨录取办法,在划定实际分数录取分数线的同时,划定等级成绩最低限,两者同时作为录取依据。
3、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成绩将按照60%折算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六、评价与考查
(一)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于6月底前组织各初中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主要包括6个方面:
(1)道德品质
(2)公民素养
(3)学习能力
(4)交流与合作
(5)运动与健康
(6)审美与表现
2.评价形式
依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形式主要有3种: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在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2)学生互评:学生按照要求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或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要求对组内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教师评价: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按《评价办法》对每一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分为2种: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2)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均需按要求对被评价学生作出等级评定。
4.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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