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时成绩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初中学校的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评价内容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实施办法》,全面、全过程评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
2.评价形式
学校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各相关部门人员及学生,通过对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的过程性材料的收集、记录和分析,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共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三)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评价内容
(1)研究性学习的能力。
(2)综合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劳动和技术教育的情况。
2.评价形式
通过具体课题研究、社会实践及其它适当方式的考查,对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记录、报告、说明、成果展示等形式如实记载。
农牧区初中毕业生要进行初等职业技术教育成绩考察,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各自的地区实际,自定考察科目、内容。
4.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条件之一。
七、特长生术科(专业课)考试
(一)特长生音乐、体育术科(专业课)测试
1.音乐、体育术科(专业课)测试由旗县区中招办负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市中招办全程督查。测试时间为5月5日—5月20日。
2.各旗县区中招办须将辖区内各校术科测试时间提前3天报市中招办,测试结果由旗县区中招办汇总后,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于5月25日前报市中招办。
3.未经市中招办批准的术科测试在招生录取中不予认可。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特长生文化课考试,更不得提前办理录取手续。
(二)特长生美术术科(专业课)考试
1.考试时间初步定为5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美术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采用实际分数和等级双轨呈现制。根据实际分数,折算成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3、美术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不组织复查。
八、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招收有包头市学籍或包头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自治区、包头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3+2”高职班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取。凡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测试。
3.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数,面向属(驻)地内及属(驻)地外招生。
4.自治区优质高中包头蒙中面向全市招生。
5.其它普通高中的招生,在市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由所属旗县区中招办安排招收所属地区的考生,不得跨旗县区招生。
6.经市中招办批准允许招收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的学校,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招生。包一中女排、包钢五中男排、三十三中男篮、包六中女篮特长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精神,允许招收包头市以外的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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