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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沙小升初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考试吧 2014-1-23 10:43:4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2014长沙小升初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敬请关注!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着力缓解大班额,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八条措施”、《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和省教育厅“十四项规定”以及《长沙市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我市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区(县)为主,保入学;市协调,保公平。

  二、招生办法

  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等完善划片招生政策,继续依据行政区域划分学区,实行对口升学。城区实行试行划片招生和微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以高新区为试点,依据“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进行划片招生。其他区实行微机派位,升入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升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初中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

  三、招生政策

  (一)划片招生

  1、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毕业小学的学籍为依据,每所小学对应一所中学,对应中学相对固定,实行划片招生。

  2、辖区内新建小区配套初中学校,主要接收配套小区内小学毕业生,富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辖区内的其他小学毕业生入学。

  3、持高新区户口或居住高新区需跨区(或外地回长)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户籍与居住地的情况确定对应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户口和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居住地为准。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高新区就读初中,原在高新区小学就读的,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划片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未在高新区就读小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持“六证”(户口簿、身份证、从业证明、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高新区教育局报名登记,由高新区根据其住所地和登记入学的人数及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5、高新区每年依据生源变化情况划分招生范围,报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具体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微机派位

  1、微机派位之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每所小学划定对应的一所或多所初中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后,下达微机派位计划。微机派位时依据当年派位计划数和学生志愿填报人数进行,当志愿填报人数小于或等于志愿学校派位计划数时,计算机派位系统依据学生志愿自动分配到该志愿初中学校,否则按照计划人数随机分配到该小学对应的其他初中学校。

  2、传统体育项目学校需重新申报特长生招生资格,市教育局中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原已批准的长沙外国语学校、长郡雨花外国语学校、岳麓区外国语学校、湖大附中、贺龙体校、长沙舞蹈艺术职业中专、湖南艺术职业学院、11中艺术班、南雅中学艺术班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的特色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在微机派位前规定时间内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凡在2011、2012、2013年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省运会集训运动员为重点集训运动员。2014届重点集训运动员的小学毕业生在学校特长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不愿意作为特长生提前录取的,可参加微机派位。

  3、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和南雅中学今年为过渡期最后一年,部分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在微机派位前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录取。

  4、新建小区配套初中学校,主要接收小区内业主子弟。

  5、城区原乡、镇、场地区小学毕业生仍然实行划片招生、对口升学。

  6、有本市城区户口需跨区升学或有本市城区户口现在外地就读需回长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统一由户口所在地区教育局负责办理跨区或外地回长报名手续。需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统一参加微机派位。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长沙就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可在小学参加微机派位。在长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小学教育后需入读长沙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持 “六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微机派位。

  跨区生、外地回长生以及需在长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微机派位前可以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子弟学校非子弟招生、特色学校招生和特长招生,招生程序及要求与本市学生一致。

  8、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原则上就近入学,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在微机派位前就近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

  (三)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招生。

  2、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在校内醒目位置或媒体公示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程序。当报名人数小于和等于当年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当年招生计划数时,必须在学生家长代表和公证机关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录取。

  3、民办和子弟学校应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愿到民办、子弟学校读书的在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如有富余学位,必须依据“准出”和“准入”原则,在征得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出”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入”后方可跨地区招生。

  四、机构与职责

  1、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制定市属中学招生计划,审核并下达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以及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和南雅中学过渡期内自主招生计划,做好区与区之间的计划衔接和调剂,指导各区组织实施微机派位。

  2、五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本辖区初中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1、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系指令性计划,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协调、管理,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毕业生人数、学校办学规模等因素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确保每一个学生有一个公办学位。

  2、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和南雅中学过渡期内部分自主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申报。经中招办审核批准的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依法依规进行招生。

  3、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学校特长项目和体育传统项目及学校总计划数下达特长生计划。没有特长生计划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招收特长生。

  4、原批准的特色学校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申报招生计划,中招办严格审核特色学校的招生计划。

  (二)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1、公办初中实行微机派位,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微机派位学生。

  2、有传统体育项目学校的特长生招生和特色学校招生,应及时公示预录名单。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方式录取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3、民办初中学校、子弟初中学校招收非子弟学生,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和南雅中学过渡期内的自主招生,必须严格规范,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录取新生,严禁与任何民办教育培训等机构举行变相招生考试。未经批准,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不得招收外地生源,不得扰乱当地招生秩序。

  特色招生、特长招生、民办及子弟学校非子弟招生、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和南雅中学过渡期内自主招生的预录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名单上传至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中的提前录取系统,如有学生被多校录取,则以先提交录取名单的学校为准。

  4、小学毕业生一律采用电子档案进行管理。初中新生录取手续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派位结果进行新生录取和注册;严禁异地注册学生学籍;严禁公办初中学校招收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外的外地生源。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进行派位并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时间

  1、跨区生、外地回长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本市城区升学手续办理时间:2014年5月6日-9日。

  2、报名和招生时间:特长招生、特色学校招生、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和南雅中学过渡期内自主招生、民办初中学校和子弟初中学校非子弟招生报名招生时间:2014年5月20-26日。公办学校微机派位时间:2014年6月29日。

  3、六区联合进行小学学业检测:2014年6月15日。全市统一的初一新生入学分班考试:2014年8月20日。

  (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1、严肃招生纪律。执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长沙市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严禁将“奥数”同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挂钩;坚持平行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分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职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收取各种回扣;民办培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兼课,不得将培训与全日制学校招生挂钩,不得向全日制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更不得在登记注册地超批准项目办班,借“名校”名义组织“小升初”考试;严厉打击学校通过中介机构招生行为,严禁任何机构、任何人向学校推荐学生收受贿赂,扰乱招生秩序。

  2、加大监管力度。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并将局长信箱向学生、家长通告。纪委、监察室0731-84899742;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局长信箱:http://www.csedu.gov.cn/InterfaceZone/SubmitMail.aspx,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社会举报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决不姑息。同时,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督查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查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3、严格处罚违规行为。依据国家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文件处罚规定,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凡公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一经查实,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责任等处理;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取消荣誉称号、年终绩效考核降等等处理。凡民办学校违反“准出”和“准入”招生政策,存在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凡不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培训与全日制学校招生挂钩,或者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一经查实,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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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ouxin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