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推动我市初高中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步伐,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坚持有利于初中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市课程改革的进程,有利于构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二、工作目标:我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重点是健全和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中考升学体系。
第二部分 报考
一、报名办法
(一)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市招生办根据珠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导入考生初始数据,中考报名系统自动产生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
(二)考生凭市招生办统一下发的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登录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zheec.net),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其中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户籍等信息由身份证识别系统自动读入。
(三)考生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学校的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本市户籍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学生(以下简称“社青类考生”)可到就近的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考生预报名时间为3月22-28日,打印、确认时间为3月29-31日。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的考生。
2.凡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3.报考五年制大专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二)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海外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享受珠海户籍考生待遇(港澳考生提供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其他证明材料见下文照顾政策第三条)。
(三)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6号)正式下发(2013年4月7日)之前具有珠海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可以报考。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无珠海户籍的往届初三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有珠海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4.在2013年4月7日之后取得珠海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流程
(一)提交材料→资格审查→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网上预报名(二代身份证信息确认)→电子摄像→办理确认手续→交费→上报加分材料。
(二)考生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我市在校应届初三毕业生的学籍以珠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3.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提供所就读学校开具、盖章的应届生学籍证明(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4.往届生要提交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5.有照顾加分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四、考试费
考生报名时,须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交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共七科,每科10元,共计70元。
五、照顾政策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应届考生可以享受降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一)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由市招生考试部门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提供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现役军人军官证)。
2.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少数民族考生情况登记表、户口簿)。
(二)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2分以内,由市招生考试部门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提供市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报名学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出生证明、护照)。
2.台湾省青年(提供市级台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以上各类证明交验原件、提交A4纸复印件,学校须在审核完毕后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以上各项政策,考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累加计分。
第三部分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
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
(四)具体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部分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为切实加强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支持普通高中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开展多样化特色办学,满足学生个性特长发展要求,在不影响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整体招生计划,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2014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试行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1.市一中试点提前自主选拔招收以AP国际课程为特色的实验班, 计划招生不超过25人;
2.市二中试点提前自主选拔招收以科技创新为特色的实验班,招生规模为1至2个班(每班46人);
3.市实验中学试点提前自主选拔招收以国学为特色的实验班,招生规模为1个班(46人)。
(二)考试录取方式
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考试、自主录取,市教育纪工委、市招生办负责监督。录取工作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全部结束,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二、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
(一)报名时间:3月22-28日。
(二)术科考试时间:5月10-11日。
(三)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安排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一)学业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共七科。
2.文化科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
如有调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安排为准。
3.语文、数学、英语3科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3科满分各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5分。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的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呈现,不合格者,不能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014年,我市中考成绩满分为605分。
4.各科均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计算器。
5.体育考试项目为两项,一项省选项目为200米跑步,一项市选项目为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仰卧起坐等五项择其一进行考试。
市选项目在中考报名时由考生网上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择考、免考、缓考的申请,同时在网上填报。
体育考试安排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体〔2013〕62号)执行。
(二)学业考查科目
1.考查科目设置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对2009年中考科目进行改革的通知》(珠教基〔2008〕23号)执行。
2.地理、生物在该科结业年度进行考试,采用全客观题形式,计算机评卷,考试时间定于6月23日,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呈现,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参考依据。初二学生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于次年补考,社青类考生于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之后参加考试或提供所就读学校盖章的成绩证明(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被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录取。考试收费标准参照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执行。
3.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安排,按市教育局《关于对珠海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的通知》(珠教研〔2014〕3号)执行,信息技术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4.音乐、美术等科目在该科结业年级进行考试,具体由各校组织,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登记。
5.考查科目的成绩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
(三)考务实施细则
试卷保管与保密、监考员选聘与培训、考场考务工作规范、考生注意事项和考风考纪建设详见《珠海市2014年中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
第五部分 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 6月24-26日。
(二)考生填报志愿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学校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报考指南》免费发给考生,人手一册。
(三)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指南》,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志愿顺序,认真填报志愿。
(四)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北师大(珠海)附中、斗门一中、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按限定范围招生。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范围以《报考指南》为准。
(五)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zheec.net)填报志愿。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并保留签名后的志愿确认表半年以上。
(六)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五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提前批,参加体艺特长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填报两个招生学校的特长生志愿。
2.第一批,市一中、斗门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北师大(珠海)附中。考生可填报5个志愿,包括统招生志愿(含指标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对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系统将按照所填统招志愿的顺序依次派生出不超过3个(含3个)相应的指标生志愿。市一中校本部和平沙校区分设不同的招生代码,市一中平沙校区无指标生志愿。
3.第二批,其余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填报5个志愿,包括统招生和择校生志愿。
4.第三批,五年制大专班,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5.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
(七)关于指标生
1.招生计划:市一中(校本部)、斗门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北师大(珠海)附中等5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不超过70%的名额。具体招生规模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4—2015学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珠教基﹝2013﹞45号)执行。
2.报考条件:
(1)对于本市户籍的考生,具体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执行。
(2)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6号),从2014年起,将非珠海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在2013年4月7日之前取得珠海市初中学籍,同时符合初中3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满足2011年开始实施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可以填报指标生志愿。
3.录取办法
(1)将上述5所学校统招计划不超过70%的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级中学,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名额分配办法。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全市报考考生总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70%。
各初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数,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70%的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名额转为统招生。
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在每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一个指标生名额。初级中学具有指标生资格考生少于50人的,原则上限分配一个指标生名额。
(3)录取办法。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指标生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布的统招线下30分以内。
(4)各初中学校所分配指标生名额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无法完成的自动转为该校统招计划进行录取。
(八)考生所填报的各志愿录取代码不同,但都作为一个独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顺序,志愿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九)任何学校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指定学校的行为。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落榜责任,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变更录取学校,录取后不按时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十一)考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2所特长招生学校的特长生考试。术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学校的特长生志愿。具体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部分 计算机辅助评卷
2014年中考各学科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成绩统一公布。
一、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与教研部门组成的评卷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二、评卷人员的选聘
选聘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教师参加评卷,同时做好评卷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评卷安排
(一)各学科在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科评卷组,由评卷领导小组选定正、副科组长。正、副科组长分工负责本学科的评卷组织工作、质量检查工作和评卷复查工作等。
(二)各科评卷组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和讨论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评分补充说明,并结合考生答卷进行试评。经过试评,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再开始正式评卷。
(三)评卷点要建立门卫值班制度。评卷工作人员及教师一律凭市教育局发放的工作证进入评卷场。评卷场不准会客、闲谈、上网。
四、成绩公布
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zheec.net)查询考试成绩,也可到原毕业学校查询考试成绩。
五、成绩复查
(一)7月2日公布成绩。7月3-4日,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登记复查或者直接在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zheec.net)上申请,社青类考生也可到市招生办登记, 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卷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成绩复查,复查结果如有更改,由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通知有关学校和考生。复查结果无误的,不另行通知。
(三)复查范围只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错分等项目,不涉及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第七部分 网上录取
2014年中考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一、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考生中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原则上不得退档。
(三)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学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四)同分处理办法。若招生计划数末几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即先比较志愿顺序,再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
二、录取办法
(一)各学校要成立录取领导小组,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不允许在非在库状态下指定接档。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生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为公平、高效地利用教育资源,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每班46人计算(含择校生人数)。各校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计划招生数的8%。
择校生录取按《珠海市高中阶段择校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珠教〔2002〕6号)执行。
(四)特长生的录取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资格线,再按中考成绩划定文化资格线,最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市招生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统一印制珠海市中考录取通知书,均需加盖市招生办和学校公章。
三、录取顺序
(一)提前批特长生录取。
(二)划定市一中(校本部)、斗门一中、市二中和市实验中学、北师大珠海附中、市一中(平沙校区)统招分数线、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择校分数线,进行录取。
(三)划定其余各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择校分数线,进行录取。
(四)划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五)划定各类中职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六)对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将在对应的批次后试行征集志愿,实行第二次录取,具体视完成计划情况另文通知。
四、注销、补录和注册
(一)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注销录取和退档,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录取后未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
(二)职业中学未注册的考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未完成计划的中职学校,可采取注册入学的形式,补录落榜考生。
(三)录取完毕后,学校须凭市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基础教育科或职教成教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五、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zheec.net)查询录取结果。
六、加强招生工作中的廉政建设
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杜绝各种违纪行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市教育纪工委《珠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珠教纪工〔2002〕9号),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八部分 附则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各区负责组织落实。各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
二、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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