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我市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3〕14号)等规定,在保持原有方案基本稳定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中考中招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中考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凡持本市常住户口、本市学籍、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网上报名。
2、本市初中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历,下同)和持有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确需回莆田升学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在我市就读的外地考生须经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3月10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10日补报。
(三)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或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审批同意在莆田报考的非本市户口考生须提供审批表);
2、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3、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2011年秋季入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准确性。经资格审查后的考生,经办人必须在考生类别信息审核汇总表上签名,以示负责。
二、网上志愿填报
我市中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在学校或其它有网络的地方,完成中考志愿填报,并且可以随时查询自己填报志愿的情况。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6月16日至6月19日进行。任何学校或个人无权阻挠、影响考生填报志愿。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填报的宣传、指导和组织工作。指导学生根据个人特点和国家对各类人才需求,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要鼓励和引导考生填报1—2所中等职业学校。
三、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学校自主考查两类进行。
(一)全市统一考试的组织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地理、生物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考试,其它学科统一在九年级结束时考试。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共安排3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思想品德、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体育考试时间、方式、项目另文通知。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除思想品德、历史科实行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考试形式外,其他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4、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号编排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考点,每个考点原则上要有二所学校(含二所)以上的考生,且同一考生校考生数不得超过该考点考生总数的70%。考生准考证号由市中招办组织各县区进行现场电脑随机编排。
5、成绩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按原始分记载,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各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各学科A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25%;B级以上(含B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40%;C级以上(含C级)人数应不少于与考人数的60%,即该科成绩达到及格(该科满分的60%)以上,扣除A、B两个等级考生,其余考生确定为C级,当及格以上人数不足总考生数的60%时,降分至与考人数的60%止;扣除A、B、C等级考生以外,剩余部分考生该科成绩为D级。
外地转入莆田的九年级考生,必须参加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补考,并按当次考试统一划定等级。
6、考试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2014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继续实施监考员异校监考制度,严格落实监考老师选聘及培训措施;继续实行开考前监考员随机抽签轮岗制度;继续实行市派巡视员制度,每考点选派1-2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的市派巡视员;加强对考试过程考点所有人员手机或无线电通讯设备的管理;继续实行现场与视频同步监考,实行录像回放审看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违纪考生和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二)学校考查科目的组织
1、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和理化生实验操作。
2、考查办法、时间与成绩使用。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办法与考查时间由县区教育局自行制定安排。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3、考查成绩管理。学生考查科目成绩须在5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办备案。县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考查组织的管理与督查。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
1、资格认定。继续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同一份试卷的“两考合一”制度。学生毕业资格要求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学校考查科目(含补考,具体由各县区组织实施)并通过考核。毕业考试分数线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2、证书发放。对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由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毕业证书,对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应由学籍所在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按学校级别、类型、志愿进行择优录取。省级达标高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学校考查科目合格,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二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成绩达到各类学校的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本市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校、经审批的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区、管委会)招生。省级达标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参加统一升学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依据所在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及会考建档。
(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顺序面向全市招生,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2014年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划定。统招生录取时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并以语、数、英总分(投档分)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不足,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确有困难的,2014年全市将统一组织未投档考生第二次补报志愿,择优录取。已被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的考生(含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不得参予补报名,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建档并在校就读。
2014年起我市试行统招生高分保护政策。以全市2014届初中参加中考考生总数的5%划定当年统招生高分保护分数线。高分保护分数线上的考生,如果统招第一志愿未被投档,可优先按顺序投档第二、三志愿学校。不希望接受高分保护的考生,应放弃省一级达标校统招生第二、三志愿的填报。
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预录取名单将通过莆田教育网,学籍所在学校以及电话查询等多条途径供考生查询。
1、特长生录取办法
(1)报名方式:4月10日前我市各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将在莆田教育网公布。4月30日前,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报名,每位考生可根据各校公布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选择两所省一级达标中学填报特长生志愿。
(2)专业测试办法:
2014年全市特长生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具体测试办法以相关特长生测试文件为准。
(3)录取原则: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二是必须参加我市中考。
(4)录取办法:在语文、数学、英语总分(投档分)及等级学科符合各达标学校录取方案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如个别招生学校按要求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指标直接转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2、定向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农村初中校招收定向生。
(1)定向生指标下达。2014年,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统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35%。市教育局按各县区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教育局按各农村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比例分解。
(2)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资格。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要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一是学校按照省颁课程计划要求,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二是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获得合格;三是学校班生额不得超过50人;四是学校的辍学率在省定范围内;五是学校七年级实行免试入学;六是近三年学校未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对无法达到以上六条资格中任意一条的,不予安排定向生指标。
具体分配方案细则由各县区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上报市中招办审批。
(3)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学籍在报考学校并三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初中应届生。
(4)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成绩要求。考生的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必须符合BBB及以上等级要求,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二是录取方式。每位考生可选报两所学校定向志愿,录取时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学校,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并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生指标。
3、择校生录取办法
择校生录取严格按照“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三限政策进行。
省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录取在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各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统招生计划总数的20%。省一级达标校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40分之内(含4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它省级达标高中录取择校生时,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等级按本县区相应达标校统招生录取等级要求不变,只降低语、数、英3科的总分,具体录取由辖区中招办负责。
(二)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招生,由辖区中招办负责投档录取。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级要求由县区招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确定,报市中招办备案。各县区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学科等级要求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7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
(三)民办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报市中招办,列入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方案,2014年5月20日前需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招生,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政策。
(四)四年应届生、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四年应届生时,应在语、数、英总分(投档分)减掉30分。
2、省一级达标高中不得录取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
3、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四、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不受限制。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按照2014年莆田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另文通知)。为确保生源质量,在省一级达标中学录取的同时,由市中招办将考生的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姓名、成绩、联系电话等)刻录光盘发给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动员更多的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让他们取得一技之长,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
1、今年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给我市的201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生源情况,经与高职院校协商后确定录取控制线。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多种录取办法。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3、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和考生档案,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和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体检应根据2014年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4、7月28日至8月2日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底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七、奖励加分及照顾政策
(一)奖励加分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省颁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下列对象实行奖励加分:
1、2014届考生在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门学科考试成绩在全部达到C级以上(含C级,即所有等级学科只要一科为D等级,则不享受以上奖励加分)的前提下,每取得一个学科A等级,可在语、数、英总分上加2分参加中招录取。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为A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二)照顾录取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仍按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莆市教[2003]中23号)规定执行,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6分参加中招录取。
3、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4、见义勇为英勇牺牲的勇士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5、军人子女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我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先有关规定的备忘录》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考生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或两项以上加分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个项目进行中考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
照顾对象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10日。照顾录取申请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或向就读学校领取。
(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招生收费
各县区(管委会)招生办应根据闽教办财[2012]23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择校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闽价费[2007]291号文件规定执行。高中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民办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
九、实行阳光招生
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确保《中考告家长一封信》的发放到位。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的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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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福州中考成绩7月13日下午3时公布 (2021-6-30 11: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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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中考作文题目公布 (2021-6-26 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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