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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充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南充教育网 2014-3-28 9:26:0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南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日前发布,2014年南充中考报名时间为4月1日—20日,中考时间为6月14、15、16日。

  南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由雷国林任组长,何平任副组长,董利华、苏云强、胡海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董利华任主任,苏云强、胡海洋为副主任,具体负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二、关于报名

  (一)报名条件

  1.2014届初中应届毕业生和达到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

  2.2015届初中毕业生(即八年级学生)参加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结果计入考生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总成绩。

  3.已取得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籍的学生或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中的招生考试。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户籍和学籍限制。

  (二)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日—20日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四)报名程序

  1.学校登录“南充市学校远程管理2012”平台系统,进入中考在线统一网上报名。

  2.完善考生信息后,各校分班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让考生签字确认。

  三、关于考试

  1.考试科目、时间、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时间

科目

分值

答卷时间

考试形式

考试对象

614

9:00

11:00

语文

120

120

闭卷

九年级学生

15:00

16:40

理科综合

物理

70

100

闭卷

化学

50

615

800

10:00

数学

120

120

闭卷

10:30

12:00

文科综合

思想品德

50

90

闭卷

历史

50

15:00

16:40

英语(含听力)

120

100

闭卷

616

15:00

16:30

生物

30

90

闭卷

八年级学生及外地转入我市须补考的九年级学生

地理

30

  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文科综合(政治、历史) 、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理科综合采用合堂分卷方式考试。

  地理和生物(合堂分卷)学业水平考试在八年级结业时进行。

  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加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体育。

  2.计分办法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总分为700分,其中文考64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 12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文科综合100分(政治50分、历史5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20分,体育40分。

  3.考试办法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统一命题、制卷及阅卷,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考试。八年级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制卷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阅卷、统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

  四、关于招生计划

  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45000人,由市教育局直接下达到各高中学校(见附件1)。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缩减或突破招生计划,班额严格控制在60人以内。

  未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并下达自主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为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行政辖区。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由学校申请,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并下达招生计划后方可实施。

  南充高中顺庆校区面向顺庆统招330人,自主招生500人,招收艺体特长生5人,计划外招生165人;嘉陵校区面向嘉陵区统招550人,自主招生665人,招收艺体特长生65人,计划外招生185人。龙门中学面向高坪区统招315人,面向嘉陵区统招120人,自主招生190人,计划外招生110人。白塔中学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50人。

  职业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职成科编制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关于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志愿填报

  考生以身份证为用户名(初始密码12345678)登陆南充市学校远程管理交流平台(外网:www.ncycgl.com,内网htpp://10.50.200.50:8088)填报志愿。用户名和密码是考生志愿填报的唯一身份,考生要妥善保存,如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新生录取

  1.市直属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区域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部分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其余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未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各高中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前招生。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由学校初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20%,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录取分数线下80分,教师子女和艺术、体育特长生分别不得低于录取分数线下100分、130分。违规招录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3.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定向分配计划以各初中学校当年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为主要依据,在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基础上降低标准,合理确定定向分配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采取保送或推荐方式,也不得以保送生或直升生等代替定向分配计划。不能完成定向分配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名额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发布。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六、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给予加分录取,加分采取“就高”原则,不迭加。

  1.综合类:少数民族、归侨子女考生加5分,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南市教〔2013〕46号文件规定执行。

  2.德育类:初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加10分。

  3.体艺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市级前三名、省级及以上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初中阶段艺术项目获个人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5分;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一、二等奖的分别加10分、5分。

  4.科技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造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5分。

  5.竞赛类: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一等奖的加5分。

  七、信息报送

  1.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10日前将中考试卷需用量表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样表见附件4)。

  2.各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5日前将部署中考的相关文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3.各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25日前上报所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定向分配到校计划并于8月15日前上报完成情况、比例(见附件5)和择校生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比例。

  4.各县(市、区)教育局于9月25日前将普高新生录取名册报基教科,确认新生学籍。

  八、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即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每生60元,其中:文化考试40元、实验操作考试12元、体育考试 8元。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中考考点标准化建设规划,力争2015年所有考点标准化,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2.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严格程序,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杜绝失密、泄密等考试事故发生,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3.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省、市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目标考核和教育质量评价。

  4.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

  5.完善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录取操作程序、录取结果等。对自主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

  6.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南充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普高)招生计划表

  2.2014年市直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表

  3.南充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考生基础信息采集说明

  4.南充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试卷需用量表

  5.南充市2014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情况统计表

  南充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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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ouxin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