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4〕1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4年我市高中段学校(含普高、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和港、澳、台户籍的,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需符合宁波市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3〕52号)要求。
初中阶段在外地借读的,要求回本市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向户籍地中招办提出申请。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测试和补测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未取得就读地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在回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时,由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中招办须在5月16日(周五)前填写《2014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考试考生数、试卷袋数、试场数统计表》(附件5)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考试
(一)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
6月13日 |
语 文 |
社会政治 |
英语(含听力测试) |
6月14日 |
数 学 |
科学 |
(二)考试形式
高中段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符合网上阅卷要求的规范模拟适应性答题练习,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差错,确保学生都能按要求规范答题。
社会政治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三)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及阅卷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由各地负责组织实施,海曙、江东、江北和高新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阅卷、成绩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
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各县(市)区中招办须在当天将答卷送市中招办集中扫描。阅卷工作由各县(市)区中招办统一组织,网上阅卷实行预阅卷和“二评制度”,第一评和第二评的得分超出正常的误差范围,将由具备仲裁权限的评题组组员进行第三评。各县(市)区中招办应挑选工作认真的本学科教师担任阅卷工作,严格按规则阅卷。
阅卷结束后,由各地中招办将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统一向各地中招办(考试中心)申请复查,复查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只查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三、志愿填报
学生志愿填报方式由所在地中招办确定。
四、录取
(一)各县(市)区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4〕15号)要求执行。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各县(市)区应采用公平合理划线定位的方式,杜绝录取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稳妥地根据初三学生基数做好当地省级公办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工作,定向招生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学校招收合适的生源。在具体操作上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办法由各地负责高中段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宁波市直属普高招生名额分配方案另行制发)。
五、严格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市有关加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加大对招生考试、阅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妥善地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考试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案件。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的《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编入当地2014年高中段报考指南手册中或另行发至每一位初三学生家长的手中。增强招生计划透明度和严肃性,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未经计划下达部门审核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继续在电子学籍中设定每所普高最大招生人数。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现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中考与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举报网址(信箱)、电话,接受群众对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监督。
六、关于中心城区(指海曙、江东、江北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简称城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的有关事项
(一)报名
户籍在城区,初三在城区外就读,要求回城区升学的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于3月28日、29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设在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内,地址:开明街89号)办理报名手续:1.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必须为电子学籍注册在籍的学生,提供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如果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提供借读学校学籍证明。2.体检表。3.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4.户口簿。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城区升学的考生或缓考学生,于5月10至11日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项目测试及认定。
城区应届考生向初中就读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根据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报考费。应届(历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汇总报名资料,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初中学校通过网络(网址:zkzz.nbedu.net.cn)向市教育局中招办集体报名,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终审。城区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准考证统一编号,考生体育考试和文化课考试的编号一致。其中在城区初中就读的省外考生,2014年要在城区继续报考高中段学校的,由学生填写《2014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段学校就读申请表》(附件3),向毕业学校递交下列资料:(1)父母一方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提供当年度已经通过企业年检或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父母一方近3年内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3)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是否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学籍及上述材料的真实完整性,对照报考条件认真的审查学生是否具有报考高中段学校资格,原件审查后当场返还,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终审。条件符合的,允许报考高中段学校。各地、校要严把报名资格关,不得弄虚作假,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按有关招生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二)志愿填报
1.城区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分2次在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学生志愿填报统一网址为:zkzz.nbedu.net.cn/xs.aspx,登录账号为各自的报名序号,密码为各自的身份证后6位(请各位学生登录后及时更改)。初中学校要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及家长做好网上志愿填报工作,并在校内安排备用计算机网络供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5日上午8时至6月16日下午17时。考生可在网上填报3类志愿,第一类为自主估分填报2个定向志愿,该批次效实中学、宁波中学、宁波二中3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即某生如填报了3所学校中的一所,就不再允许在该批次中填报另2所学校,其他定向招生学校志愿填报不受限制。第二类为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可在网上另行填报特长对应的1个普高志愿。第三类为面试合格、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可估分在网上填报志愿,实行优先录取。上述三类志愿可同时兼报。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0日上午8时至6月21日下午17时。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已公布的中考成绩,可在网上填报3类志愿,第一类为普高统一招生志愿,根据公布的各普高招生剩余名额,在网上依次填报3个志愿。第二类为职业学校招生志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网上可分别按序填报5个志愿(5个专业)。第三类为技工学校招生志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网上可分别按序填报5个志愿(5个专业)。上述3类志愿不得兼报。
考生可视本人意愿依次填报上述学校,也可以只填报部分学校或专业(招生学校代码见《宁波市中心城区2014年高中段招生报考指南》)。
考生填报第一次志愿和第二次志愿后(即分别在6月16日下午17时后和6月21日下午17时后),打印已填报的志愿表报初中学校备案。
2.城区考生填报志愿,应以市教育局中招办编印的报考指南为主要依据。市教育局不再安排集中的普高招生咨询会,如有需要了解情况的,学生和家长可直接到有关招生学校咨询,或登录招生学校网页访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如实,不得贬低其他学校,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向学生家长或学生随意承诺,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市教育局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录取
城区普高录取时,分批次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完毕后,才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第一批次为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的定向招生,特长生录取优先。第二批次为统招学生录取,实行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第三志愿降6分投档。
五年制职业教育大专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执行。
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由高招办录取,职成教处配合。
城区高中段录取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按考生报考志愿,根据录取原则统一录取;第二阶段,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发的分数卡(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准考证,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报市中招办审核备案。
城区普高与职校、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批准、未取得考生档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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