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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枣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枣庄市教育局 2014-4-10 18:59:1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日前公布,2014年枣庄中考时间为6月10日、11日,报名时间为4月21日-25日。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枣政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现提出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范围

  1.区(市)国办高中面向所在区(市)各初中学校招生。

  2.枣庄三中面向市中区及市直学校招生(鉴于历史原因,山亭区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枣庄三中);枣庄市实验中学(依托枣庄三中)面向中心城区招生。

  3. 以下情况需取得市教育局核准的广告备案文号:

  (1)省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学校、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艺术教育示范校(见附件1)可面向全市招收符合该校有关项目的艺体特长生。

  (2)自主招生范围原则上在本区(市)内进行;鉴于枣庄市实验中学的引领性、实验性办学定位,经审批后可面向全市实施。

  (3)民办学校经申请,可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各学校参照近三年应届毕业生数、生源数、学生学业水平合格率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订当年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统一下达。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录取中不得擅自变更,对于突破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予注册扩招学生学籍。

  2.自主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招收符合招生范围和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B级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一般不超过正榜计划数的12%(含在正榜计划中)。

  3.指标生计划:公办高中学校均实行指标生录取政策。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正榜计划的65%,由区(市)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在籍毕业生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其中规范办学行为、控制辍学、往届学业考试合格率、省市级规范化学校作为重点评估指标)得分各占50%权重进行分配。分配方案由各区(市)教育局制定。

  4.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公办高中学校按枣教发〔2014〕24号文件招收艺体特长生。

  5.三限生计划: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文件精神,公办学校招收“三限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

  二、招生宣传

  1.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不准”规定:不准进入初中学校宣传;不准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不准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准抢拉或买卖生源;不准超标准多收费、提前收费;不准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准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准以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为由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2.规范招生简章:各高中学校要将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审批。招生简章内容包括:(1)招生范围、招生计划;(2)招生录取程序与办法(包括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三限生);(3)报名咨询电话、联系人;(4)考试与测试具体安排;(5)收费办法;(6)考试与录取监督机制。

  三、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

  4月21日-25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

  辖区内由各区(市)教育局负责(山亭部分学生报考枣庄三中由山亭区教育局组织)。应届毕业生在初中学校报名;往届及回原籍的,凭户籍和学籍证明(加盖就读学校及区<市>级学籍管理章),并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到户籍所在区(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1)具有本市户籍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学的初中毕业生;(3)在本市注册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2.下列情况不得报名:(1)高中阶段(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籍或毕业生;(2)在既往学业考试中被取消考籍或录取资格的;(3)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4)户口不在本市且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证件:

  本市的提供家庭居民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提供:(1)居住证;(2)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一年以上);(3)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2.按普通或艺体分类报名,不得兼报。

  3.资格审核:报名点将学生本人、户籍、学籍三对照,凡户籍与学籍名不符、本人与学籍照片不符及未提供有效手续的均不受理。区(市)将报名材料与学籍信息比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往届生在上报信息中标注。

  4.缴费: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15号)文件要求,各区(市)于4月30日前将应缴款项上缴至市教育局(往届生及回原籍的考生,按有关考试费用标准报名时交至报名点)。

  5. 志愿填报: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报考枣庄三中、枣庄市实验中学、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以上学校之间不可兼报)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可填报符合招生范围的第二志愿,可自愿选择参加“三限生”录取。

  学生须填写“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表”(见附件3),经报名点审查人审核签名、录入报名系统打印“报名学生名单”、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报区(市)教育局存档备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四、文化课命题的原则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学科的命题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各学科教科书及初中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思想品德以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教科书及初中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近三年难易程度基本保持一致。各科试题均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语文学科除外)。第Ⅰ卷为选择题,数量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英语学科除外);第Ⅱ卷为非选择题。

  学科命题坚持以国家课程标准为指导,突出本学科的学习特点;注重考试评价的发展功能,促进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交融和整合;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运用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学科之间的融合,突出适应学习型社会的需要。通过实行全面考查、多次考试、“分数+等第”呈现等措施,逐步改变以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学校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

  五、考试

  (一) 2011级初中学业文化课考试: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形式

610

(周二)

上午

800—1000

语文 120

1.闭卷;

2.不可用计算器;

3.语文仅有答题纸、其他科目均含答题纸和答题卡。

下午

1500—1700

物理 70

化学 50

(合卷)

611

(周三)

上午

800—1000

数学 120

1040—1200

思想品德50

50

(合卷)

下午

1500—1700

英语(含听力)

120

  准考证发放时间:5月12日。

  考点设置与办考:各考区按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立考点。

  (二)信息技术:采用上机考试办法,详见《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4),成绩以等第形式表达。

  (三)实验操作:依据《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5)实施,成绩以等第形式表达。

  (四)体育与健康科目:依据《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6)进行,满分50分。

  (五)2012级初中学业地理和生物考试:由区(市)组织实施(参照2011级),报名工作于4月 30日前结束。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

形式

612

(周四)

下午

1500—1620

生物 50

地理 50

(合卷)

闭 卷

  (六)艺体特长生考试:各高中学校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枣教发〔2014〕24号)于4月5日前提交专项测试和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批、基教科备案后实施。测试结果(含学生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测试项目名称、测试准考证号、原始成绩及等第)于4月20日前,刻盘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七)自主招生考试:招生学校需填报自主招生特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7),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应填报“自主招生推荐确认表”(见附件8),经所属教育局审批,在枣庄教育网公示后方可实施。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见附件9。

  六、评卷与成绩公布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卷和成绩发布,成绩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学业考试的原始成绩,思想品德、历史合卷成绩的90%,生物、地理合卷成绩的60%相加后纳入录取总分。

  7月12日后,可通过枣庄教育网和第一志愿学校网站查询成绩。市、区(市)教育局及高中学校三级设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实行阳光招生,利用家长会、班会、公告栏和网站发布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工作。

  七、录取

  (一)录取依据与方式

  各学校按公开公正原则及招生政策相关要求确定录取分数线,参照考试考查科目、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认定等第综合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被其他学校二次录取;未参加学业考试和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录取和注册。

  在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等第高的考生。

  (二)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以下所列项目只记取最高项,均不累加。

  1.根据鲁政联〔2012〕1号等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并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可降低10分、获得全省一等奖的可降低5分参加录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且参加全市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获枣庄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并与专利同一项目、排名前两位者,可降低5分参加录取。

  3.按照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所在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降低5分录取。

  符合条件者填写《特殊考生审核表》(见附件10)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另文下发),凭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审查人签名、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相关材料由各区(市)人武部汇总报枣庄市军分区政治部,其他考生材料由初中学校集体报所在区(市)教育局汇总造册(含学籍号、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特殊考生详细类别),连同原件于5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独生子女类由市计生部门审核)。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三)录取程序和办法

  按志愿依次录取统招生(含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指标生、“三限生”。

  1.录取统招生。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第均为C级及以上,按照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应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第高的考生。

  自主招生与艺体特长生须按经审批公示后的招生方案录取,艺体特长生必须按有关政策与计划单独划线录取。

  2.录取指标生。对符合招生条件、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的应届考生,依据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按不低于正榜招生计划总数的65%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初中学校考生最低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初中学校考生最低降15分,各初中学校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区(市)根据各自实际,也可实行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计划进行录取。对不能完成的录取指标,调剂到其他正榜计划。

  3.录取“三限生”。根据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政策和计划招生,不准扩大或变相扩大招生人数。严禁在招生计划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自费生、特长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学校按本意见制定的录取方案经所属教育局审查核准、在枣庄教育网公示后,方可实施。

  八、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招生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各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落实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做好考务组织和安全保密等工作。应采取选派与对调监考员、电子监控、网上巡查及电子屏蔽等方式办考,确保组织严密、试卷安全、办考规范、公平公正。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有效顺利实施。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大面积作弊雷同卷的,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取消下年度设立考点资格。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招生信度

  1.公示制度。招生方案、招生过程、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特殊考生、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考试、体育考试等,必须按工作规程在市、区(市)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业考试、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报名与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招生各个环节的人员应签订责任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信息保密制度。考试原始成绩及录取信息仅限管理部门和高中学校内部工作使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学生成绩不得用于公布名次、学校排名和评价奖惩教师。

  5.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中的失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高中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录取程序、招生方案等要符合省、市规定,且经市教育局审批备案获得广告发布文号。

  高中招生相关政策将通过枣庄教育网(http://www.zzjyw.cn)、区(市)教育局网站、高中学校校园网及时发布。

  咨询电话:3324615 8688228 3318365

  电子邮箱:xxwgjb-zz@163.com z33246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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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省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学校、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艺术教育示范校名单

  2.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

  4.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

  5.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6.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7.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色项目申报表

  8.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确认表

  9.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10.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

  枣庄市教育局

  2014年4 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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