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要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通过改革,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既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为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体系。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任务
(一)改革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终生发展、持续发展和特长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原则。以现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制度为基础,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坚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探索实行“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切实改变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
(二)改革任务
1.改革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改变单纯依据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毕业资格的做法。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毕业考试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学生毕业资格由所在学校认定,并颁发毕业证书。
2.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将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附加分项目。(3)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三方面的成绩,即“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按分数方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制方式呈现,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按分数方式呈现。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严格按照《邢台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邢教字〔2010〕97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2014年毕业生必须用三个学年的评价结果,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15日前结束。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25日前,将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整理,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如无异议,市区各初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县市区教育局,以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依据。
四、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学生创新实践成果按以下10项进行评价:①科学实验、②综合实践活动设计、③科技观察发现、④科技发明、⑤科技制作、⑥科技论文、⑦文学艺术创作、⑧工艺制作、⑨电脑制作、⑩航模海模车模制作。按照在县区、市、省、国家各级获奖等级成绩计分,获奖计分奖项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满分100分,一项成果获得的多个奖励,只计最高奖励,每项评价满分10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国家级奖励10分,省级奖励8分,市级奖励6分,县级奖励4分。学校负责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成绩统计工作,于5月25日前,各县市区学校将统计结果及有关资料报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股(市区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为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织形式采取“两考”分开的办法进行。
(一) 毕业考试
1.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14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2.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毕业考试科目的成绩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
(二)升学考试
1.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8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①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 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②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2)体育考试成绩满分30分,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3)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满分10分,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4)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2.考试安排
幼师、师范特色高中班、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定为2014年6月21日至22日,各科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具体日程见《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2),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体育考试于2014年5月初举行。
3.优惠条件及照顾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
(2)烈士子女照顾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5)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4、升学文化课考试的命题及管理
(1)命题原则
命题必须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不依赖、偏向于某一版本的教材,必须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有利于课程改革工作的推动,同时应符合初中教学实际,不出偏、怪、难题,不出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色彩的题目;命题必须渗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育新理念,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对重点、热点问题要给予特别关注,重视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命题应注意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坚持以学生为本,注意考试或考查问题的探究性与综合性,有利于学生拓展思维和想像的空间,有利于学生开展探究;命题应注意不同学科知识的联系和综合,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命题还应坚持其教育性与时代性,不为考而考,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大事。总之,试题要反映出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命题将进一步体现发展学生素质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坚持考查能力的方向,突出课程的主干内容,完善考查学生能力的题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的分值比例约为4:6。
(2)命题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范围分别是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英语(或俄语或日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7—9年级教学内容。
在理科综合科目中,物理、化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年版)》、《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主编熊坤新、邢淑芬,红旗出版社出版,全一册)中的教学内容;历史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四个板块教学内容。
(3)评卷与登统
全市的评卷、登统工作由市招委统一组织和管理,评卷教师的培训和阅卷指导工作由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市教育局要派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参与评卷、登统工作。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过去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③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
(二)招生计划分配
1.2014年,将市区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各县(市)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依据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县(市)具体分配方案由县(市)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
2.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名额分配生资格认定,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3.在实行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名额分配招生办法时,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取信于民,防止走后门的现象。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取形式
1.县(市、区)教育局(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应依据学校办学水平确定本县(市、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再根据招生计划,参照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进行整合的成绩,分批录取。
2.公助生录取程序。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名额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公助生。统招生的录取方法是:首先,以要以市区、县(市)为单位,依据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划定分数线,然后,对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既可以采取依据其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项整合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也可以采取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对升学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应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名额分配生实行分校录取。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市、各县(市)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指标,可由各县(市)教育局(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
3.试行多样化的招生办法。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如特长生、优秀生的推荐,薄弱初中的扶持政策等。
七、实施保障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腐败现象。
(三)切实加强初中阶段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地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重申不得乱编、乱印、乱订各种复习资料;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选或让学生提前离校。要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因初中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分离”,所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县(市、区)、本校2014年初中三年级学生全部按时完成学业,并参加毕业考试,同时要对不准备升学的毕业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教育。严禁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歧视、排挤后进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县(市、区)要探索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的文档电子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分学期、分学年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情况、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信息从学校基层的数据采集、录入、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上报(含网上上报等多种方式)整个过程的计算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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