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市市区中招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4〕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中
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4届、2013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2013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示范高中。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4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市区户口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市区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在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参加2014年中考的学生,报考师范类的学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计划
2014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8680人,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1)。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7200人(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6)。省外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7。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并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设平行志愿。共设置8个批次。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本校教职工子女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设1个志愿(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设2个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含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最低控制线)。设1个志愿。
第二批次:合肥三中等11所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设A、B、C共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共建实验班招生;市示范高中、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安大附中及外语实验班招生;民办高中招生。设A、B、C共3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设A、B、C共3个平行志愿。
第五批次:综合高中招生。设1个志愿。
第六批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
第七批次: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二)有关说明
1.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报考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国际班、完全中学直升生的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高校(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教职工子女填报本校附属中学的,须由附属中学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前将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凡具备报考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种报考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提前批次志愿(报考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可以填写2个志愿,但不得与其它提前批次志愿兼报),否则视为无效。
2.报考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录取后按照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分别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报考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必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3.合肥一中与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高升学校,合肥六中与合肥十七中、三十四中,合肥七中与合肥十三中、安大附中,合肥八中与合肥二十八中、合肥三十五中,合肥九中与科学岛实验中学分别结成共建对子,举办共建实验班。其中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高升学校两所民办高中招收的共建班学生学费按照公办市示范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4.报考第四批次合肥二中、庐阳高中艺术特色班和庐阳高中体育特色班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下同)的90%,报考其他学校艺术、体育特色班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其中,报考艺术特色班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报考体育特色班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90%(申请体育免考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特色班),报考外语实验班的,须达到招生学校录取条件。
有关学校外语实验班录取条件、艺术特色班专业测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
5.考生报考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志愿前,须分别向两所高校附属中学详细咨询收费等有关事宜,征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6.报考第五批次安徽合肥服装职业学校、合肥经济管理学校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下100分。
7.第六、七批次为五年制高职院校及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按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录满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8.《2014年合肥市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预填表》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预填表内容在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对每个考生平行志愿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即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及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方式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4.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报考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具体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情况见附件1-3)。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逐步提高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
(2)报考条件
凡初中阶段未在其它学校借读,截至中考时一直在现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并在现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具备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报考资格。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录取时,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计划分配数,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且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指标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计划录取。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含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
2014年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体育、科技、艺术类特长生以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具体办法见附件1-2。
(2)完全中学直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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