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4〕1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6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及初中学校送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区、全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使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014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计划招生7.37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14万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23万人(其中全日制2.21万人、非全日制1.02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计划为最低计划控制数,各县安排本县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计划时,必须按不低于最低招生计划数安排。(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鼓励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县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考核联合招生学校完成招生任务时,各中等职业学校单独完成招生计划或者与联合招生学校共同完成招生计划的,均视为完成招生任务。
三、全市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送生计划
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8.36万人,按照初中毕业升学率不低于86%的比例,全市初中学校需向高中阶段学校送生7.31万人。各县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全日制送生计划为最低计划控制数,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安排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全日制送生计划时,必须按不低于最低送生计划数安排。(2014年全市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送生任务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原则上要按各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较少、生源较多的县要引导学生分流到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二)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机制。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重点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把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及时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将送生任务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于5月10日前将《2014年本辖区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送生任务分解表》(附件4)报市中招办。
(三)实行招生、送生工作月报告制度。招生送生进展情况从6月份起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于6-10月每月30日前,汇总辖区初中学校数据,填写《2014年本辖区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送生情况月报表》(附件5),《2014年南宁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统计明细表》(附件6)向市中招办报告送生和学生录取情况(6-9月的月报表只用报送电子版,10月份的报表既报送电子版,也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以备市中招办抽查并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全市普通高中招录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四)努力提高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各县区、开发区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责任,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积极引导学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或“有籍无人”的现象。
(六)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审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注册虚假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擅自接待高中阶段学校入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影响初中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市中招办将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二)督导评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市中招办将组织人员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四个严禁” 执行情况,招生计划制定及送生计划分解情况,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情况,招生、送生任务完成情况,落实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情况。凡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政策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和学校,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三)绩效考评。市教育局绩效办将各县区、开发区和各学校的招生、送生任务列为今年绩效考评指标内容,市中招办对各县区报送的招生、送生名册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邓莉(职成科), 电话:0771-2807191
田彬(基教科), 电话:0771-5568040
市中招办邮箱:nnszzb@126.com
南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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