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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安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西安教育局 2014-5-21 10:06:19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2014年西安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日前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西安市中招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中招工作,审议确定中招工作的主要政策,统筹高中阶段各类招生,研究解决中招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中招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中招政策文件的拟定、中招招生计划的下达与管理;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学生报名、填报志愿、统考组考、阅卷、信息合成和录取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操作考核,负责体育与健康及小语种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相关处室提供中招信息(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市教科所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参与评卷标准的细化,根据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试卷分析及总结,并按要求分别向省教育厅和省教科所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招生录取阶段邀请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协调处理录取中的相关问题。

  (二)建立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示中招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操作程序、录取结果等。

  各高中学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择校生等),以及各类计划所招学生对应的收费标准、招生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在校内张榜公布。

  (三)完善诚信制度

  区县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在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中缺乏诚信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及时处理并纠正违规行为。

  (四)强化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高中招生录取以及各学校开学后的录取结果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区县教育局要成立“监督保卫小组”,负责本区县初中毕业、升学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安全保卫、试题保密工作,确保初中毕业、升学工作顺利进行。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各考试和招生录取现场要设立群众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抓好源头治理和行政执法监察。

  (五)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由市、区县监察和教育部门负责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失职、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加强录取结果管理

  所有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学校的所有就读学生必须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建立正式学籍。无学籍学生不得在学校占学位就读。

  所有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学校建制编班。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分校等独立建制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原则办学,严禁分校与本校学生混合编班的不规范办学行为。

  对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宏志班、特长班等,要加强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批准的程序、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严格借读生管理,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借读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需持经学籍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同意出外借读的证明,方可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学校凭证明接收借读生。学校接收的借读生需经区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审批。

  (七)严肃招生纪律,加大查处力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对自行组织考试、私下圈定录取新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重大案件查结后,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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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ouxin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