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中等学校:
我省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和目标,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改革,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秩序,促进公平公正,确保我省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现就做好我省今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管理,推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我省规模最大、参考人数最多的教育考试,备受社会的广泛关注。中考及其录取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考招生工作,加强对中考及各类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市招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好中考“一把手”工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各项中考安全管理制度。各市招生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的中考工作负全责;各市招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市中考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市教育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招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要围绕本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就业的需要,积极调整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下同)超计划录取,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增量主要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努力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强化考试安全管理,确保我省中考顺利进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考试安全的重要性,加强考试安全管理,要成立以市招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公安、武警、安全、保密、监察、工商、卫生、信息产业、无线电等部门组成的考试安全领导组,充分发挥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
各地要把中考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点,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预案。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严格执行保密室值班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舞弊行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要做实做细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中考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三、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促进我省中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主动接受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落到实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计划公开,自愿报考,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省教育厅审批的各高中学校规模轨制是各市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备案的唯一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分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后下达。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不准随意增加招生计划和扩大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于招生工作开始前由各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市普通高中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由各市教育局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市招生部门面向社会公布后全省招生。
各市要加强中考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山西省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附件2)政策,不得自行扩大照顾加分范围、项目及分值。各市招生部门对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要加强对中考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加强录取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顺序进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市招生部门负责;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
各市要加强普通高中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切实规范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不得跨市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参加中考的学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最大班容量不得突破55人。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和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将当地优质高中60%以上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要与初中办学水平挂钩。各市招生部门于每年9月1日前将高中一年级录取名册及有关情况交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严禁超计划招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和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网上录取办法。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学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不含幼师、特师)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实行注册入学,也可以通过注册入学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幼师、特师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行为。凡未列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的正式招生计划、未经省招考中心审批录取的学生,学籍部门不予注册,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教基〔2012〕43号)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各市组织实施。
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办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对于参与和纵容考试、评卷、录取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严肃查处普通高中超计划录取、跨市招生和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严肃查处学校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切实改变少数地方招生行为不规范、学籍管理不严格的现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享受国家资助的规定,真正将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查处冒领和故意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要按照《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学校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
附件:
2、山西省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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