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及录取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中招办),有关高职院校、中等学校: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4〕 2号)文件要求,为了保证我省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现就做好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及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2014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考“一把手”工程,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试题、答题卡安全保密、考试考务组织管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录取工作负全责。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以考试安全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细化措施,尽职尽责,严密实施,确保招生考试考务及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3月5日。
2.报名地点:考生均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学历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各市统一组织的报名,缴纳报名考务费,领取并填写(涂)有关表(卡)。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烈士子女须持省民政厅的证明;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持省公安厅的证明;
(3)所有军人子女须持省军区政治部的证明;
(4)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持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5)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本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其获奖证书(体育类考生须交注册卡),并填写获奖考生登记表: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证书上盖有“山西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2014年4月30日前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审核时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组织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注册卡为依据。
按政策照顾对象和省级以上获奖考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交市招生部门汇总后于5月19日前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审查。
(四)报名号的编排办法
中考报名号采用十位数,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五、六位为毕业学校或单位代码;第七至十位为本校(单位)考生序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编排考生报名号,不得随意改动,不得留空号,凡报名号与其所对应的准考证号、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中考成绩无效。
各市要严格执行省下发的《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培训报名工作人员,要求考生认真填涂《机读报名卡》,充分发挥新系统读取、检查、打印、确认、统计等功能,确保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于5月19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报送中招工作文件、考生报名信息(含单位代码)光盘(一式四份)、《报名情况统计表》、《考点、考场设置表》和《试题袋数统计表》。
三、综合素质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市要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完善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实填入《中学生档案》中。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在报名前完成,评定结果要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和体育六科,总分71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体育50分(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必考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别为20分,其它两项由各市确定,各为15分)。
各市应严格执行上述考试科目及分值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
6月20日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15∶00~17∶30理综(物理、化学)
6月21日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15∶00~17∶30文综(历史15∶00~16∶10)
(思想品德16∶20~17∶30)
6月22日上午 8∶30~10∶30 英语
文科综合中的“历史”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带的办法。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带只播放一次。各考点要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和播放设备试运行工作,确保考场内所有考生都能清晰地听到播放内容。
(二)考试的组织管理
1.加强考场规范化管理。考点尽量设在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学校,应便于封闭式管理、无安全隐患、交通便利。有条件的考点,要配备无线电信号压制仪、手机屏蔽仪和金属探测器。
2.每个考点设主任一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可根据情况设副主任若干名。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距离必须保持在80厘米以上,派本校一名主监考,外校一名副监考。每个考场是否选派监督检查员,由市招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考场监考和监督检查员必须由不同单位的人员组成。
3.考生准考证号由省、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4.加强巡视检查工作。中考实行省、市、县三级巡视制度,考试期间,省招考委向各市派出巡视检查团,监督检查各市中考情况,各市对省派巡视检查团的工作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招委要向各县(市、区)选派巡视检查团,每个考点派一名巡视员。市派巡视员由非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巡视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发现问题认真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和市报告。中考结束后,巡视检查团向省和市招委全面汇报巡视检查情况,并提交巡视检查报告。各级招生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要设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号码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5.严格执行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必须征得巡视员同意后,方可启用,并及时向市招委汇报。中考结束后,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要如数交省招考中心,已启用的要附书面报告。
6.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实行“有情况随时报告,无情况零报告”制度。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按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考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7.对在考试期间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以及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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