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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教育局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商丘市教育局 2014-5-28 9:43:4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商丘市教育局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日前公布,2014年商丘中考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4日。

  五、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一)命题

  命题是做好中招工作的基础。命题的依据是学科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

  考试是整个招生工作的中心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继续把防止利用手机等通讯手段作弊作为重点,加强监考和巡视工作,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考务人员和考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市教育局巡视到每一个县(区)及每个考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巡视到每一个考点和每个考场。

  为严肃招生考试纪律,今年我市的中招考点原则上不设在初中学校,所有涉考工作人员一律从高中和小学教师中抽调。各考点和考场一律加装手机信号屏蔽仪。

  2014年全省中招考试方案实行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县(区)务必提前准备好统一的播放设备,以确保英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见附件3)。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并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推进我市实验教学应用,从2015年起,全市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统一按照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三)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熟练计算机操作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含语文、英语)由2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提高阅卷质量。为提高阅卷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确保客观、公正,经市教育局研究,今年的中招评卷工作采用网上阅卷形式进行。各县(区)要早宣传、早准备、早训练,以适应网络阅卷的要求。

  六、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C等为合格等级,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中招成绩结合高中招生计划确定,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县(区)、学校以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考生中招成绩和等级由初中毕业学校通知本人,也可通过12580查询或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县(区)、学校和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七、普通高中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组织实施的原则,即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基教股组织实施,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实施。坚持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考试与照顾成绩等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同等条件下择优录取的原则,若考生中招成绩相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相同,参考语数外三科总分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科总分相同,再分别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提前录取志愿”录取办法:“宏志班”按省教育厅教基〔2009〕(393号)文件和豫文明办[2012]32号文件执行;“国际班”按省教育厅教基[2011]382号文件和豫教外〔2014〕57号文件执行。

  “批次录取志愿”录取顺序: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分配生,最后录取择校生(含公办高中择校生和民办高中)。

  分配生在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内录取。若分配生计划有剩余,剩余计划转为统招生。

  “征求录取志愿”录取办法:招生学校按剩余计划录取,无计划不录取;考生按所报志愿录取,无志愿不录取。

  每个批次的录取程序是:县(区)教育局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预录,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学校填写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考生原报考初中学校将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每个考生手中。

  考生一旦被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其他普通高中也不得再录取。

  (二)继续实行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今年,除睢县、夏邑县、虞城县(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所属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为60%外,其他县(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为50%。各县(区)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时,要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分配生指标核定的原则是:按普通高中招生信息采集人数核定。享受分配生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在学籍注册学校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连续3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

  (三)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几年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无考试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八、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上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县(区)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享受奖励和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复印件,过期不予受理。

  考生奖励照顾资格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审查人对考生资格审查事项签字并对资格审查结论负责。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奖励照顾对象的资格。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具体审查人和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奖励照顾对象资格审查小组。班主任比较了解本班学生的基本情况,要把好审查的第一关。学校初审结束后,结果要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合格者统一登记造册,连同证明材料和证件一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区)教育局也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除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子女外,各县(区)教育局要将其他照顾对象资格合格者统一登记造册,连同证明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除外)和证件一并报市教育局认定。市教育局最终审核认定后,所有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和商丘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奖励照顾资格外,还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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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zhouxin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