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录取
(一)高中招生把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表现评定在合格以上,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A2C及以上。
(二)志愿设置
志愿共设三批。
第一批:设置平行志愿,考生可选择本批次内的四个志愿填报,志愿为三所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以及浙师大附中实验班,顺序由考生选择。
第二批:设置平行志愿,考生可以选择本批次内的所有志愿填报,顺序由考生选择。可填报的志愿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之外的公民办普通高中。
第三批:设置平行志愿,考生可以选择本批次内的所有志愿填报,顺序由考生选择。可填报的志愿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所有专业。填报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并通过面试等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具体志愿见《温岭市2015年中考招生手册》。
(三)志愿填报
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10.100.100.88(教育网用户)或http://61.153.193.235(公网用户)。
志愿填报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至19日。
各校要在5月21日前完成志愿确认书打印并反馈给每位考生,务必要求考生及其家长做好志愿签字确认工作,5月25日统一交回学校留存。
中考招生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一到,填报系统就自动关闭,任何人无修改权限。招生办将对所有考生的志愿数据进行安全备份,同时会同纪检部门将志愿数据备份盘独立封存。
各初中学校在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前,要求每一位考生及家长先签订一份录取承诺书,并交市招生办留存。
(四)录取办法
以温岭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分三批次按志愿依次录取。
1.第一批次录取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指标分为三部分,并依次录取。
第一部分:招生指标的20%部分,根据考生志愿按全市考生总分(含优惠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部分:招生指标的50%部分,根据平均分等参数分配,即根据某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该校的平均分之积与全市各初中学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乘以各校平均分之积进行求和后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其值为四舍五入的整数。具体分配公式为:
某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该校平均分
—————————————————————×招生指标×50%
∑各校在全市平均分以上的人数×各校平均分
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内,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各初中学校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须在规定的录取区间内。温岭中学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招生计划的1.8倍],新河中学和市二中的录取区间为 [1,温岭中学、新河中学和市二中招生计划总和的1.8倍]。分配指标为零的初中学校,可以照顾录取1名,但其成绩须在录取区间内。
第三部分:招生指标的30%部分,根据应考生数分配,即根据各校应考生数与全市总考生数的比值,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分配名额,其值为四舍五入的整数。
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指标数内,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各初中学校的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须在规定的录取区间内,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温岭中学的录取区间为[1,温岭中学招生计划的3倍],新河中学和市二中的录取区间为 [1,温岭中学、新河中学和市二中招生计划总和的3倍]。
分配指标未进入录取区间产生的多余指标,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全市统一录取。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分配录取对象均为温岭户籍且有本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报考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条件的非温岭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浙师大附中实验班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须高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
2.第二、第三批次录取
第二、第三批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分,按照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3.其它规定
(1)总分排序时如遇同分,按考生语、数、英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看数学,若分数再相同,则看英语。
(2)已录取的考生务必按“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又未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资格。
各普通高中学校须在7月20日前将高一新生报到名册及报到凭证报送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注册,迟于7月21日的报送名单将不予注册,市教育局于7月底在市教育信息网阳光招生栏目中公布高一新生注册名单。
(3)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0%划定,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须高于或等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5分以内。
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到市外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其中考分数不得低于本市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否则不予迁移考生的学籍档案。非本市考生在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注册就读的,须参加当年的台州市中考,其中考分数不得低于中考地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4)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者,经招生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审批可予以特招。少体校网点学校注册运动员的特招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关于优惠加分
1.优惠加分项目与分值
(1)烈士子女,可根据考生意愿直接录取。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见附件4)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三侨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3分。
(4)下列获奖者,加5分:
①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者。
②获得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
③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文艺会演(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文艺会演(比赛)获一等奖或特等奖。会演或比赛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
(5)下列获奖者,加3分:
①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者。
②获得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③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文艺会演(比赛)获三等奖、省级文艺会演(比赛)获二等奖、地市级文艺会演(比赛)获一等奖或特等奖。会演或比赛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
(6)参加温岭市教育局组织学生文艺会演(团体限领舞、领唱、领奏、主演)、小歌手比赛、独奏独舞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比赛,获一等奖(展演奖)者加2分,二等奖者加1分。
2.有关要求和说明
(1)烈士子女除提供 “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烈士证书》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相关证明(包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
(2)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中考招生优待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级单位及以上(武警部队支队级别及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再由当地人武部、民政局审定。
(3)少数民族考生要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的复核认定证明。“三侨生”需填写“台州市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附件5),按要求办理。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台湾省籍”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优惠加分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获奖证书有效期为在初中学习期间。
(5)加分由考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各学校在温岭招生考试网上申报后向市招生办递交“温岭市2015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附件6),并交验加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加分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相关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肃考风考纪。各校要认真、广泛、深入地开展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强化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各考点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考试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严谨、细致、务实地抓好组考工作,确保招生考试顺利完成。
(三)严格录取管理。
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不得擅自输送和接纳各种挂读生,注册学校与就读学校必须一致。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往届生、回原籍考生、符合报考省一级重点普通中学的非温岭户籍考生名单以及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体育特招生名单均要在报名点学校、温岭招生考试网(www.wlzsks.com)或温岭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四、本实施意见由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考试工作由温岭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查看附件请点击:温岭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相关附件
1.温岭户籍往届生、回原籍应届生报名审核表
2.非温岭户籍考生在温岭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3.温岭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节录)
5.台州市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
6. 温岭市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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