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且全部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做好录取的各项工作。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录取方式。
1.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全市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经市教委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等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可参加提前招生录取。未经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要求,可将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
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提前招生计划(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返回到统一招生本校普通班本区招生计划中。
提前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考试院中招办报送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录考生名单和有关信息。
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志愿和统一招生志愿自动作废。
2.“名额分配”录取
名额分配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按优质高中所属初中和其他初中校两部分进行。根据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优质高中因初中校报考人数或填报志愿等原因未完成的名额分配计划返回统一招生本校普通班计划。
参加名额分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已被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志愿自动作废。
3.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时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做好符合特殊录取条件考生的测试和资格审核工作,依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时、准确地报送拟录取特殊考生信息。
经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补录工作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各区县中招办要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二)招生录取审批工作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
录取审批采取网上审批的方式。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接收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各区县中招办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未录取考生和借考考生电子档案的打印工作。各初中学校应及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
录取结果在考试院网站和各区县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严格依照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三)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填报其他志愿。
3.艺术、体育和科技特长生报考有关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特色实验班”、“大学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被该校录取。
5.报考“宏志班”考生须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其中报考北京市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6.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四)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未参加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五)有关加分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或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照顾加分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5.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7.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审查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凡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六)有关减分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1分后进行录取。
五、其他有关工作
(一)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是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裁定和监督。各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对本区县考生进行体检。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生均要进行体检。各区县中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三学生报名信息移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按时保质完成中招体检工作,并及时将体检结果信息报送市体检中心。
(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工作
统一招生中的专业加试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统一管理,各有关学校组织实施。需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考试院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加试内容和工作方案。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加试。
(三)考生档案管理
参加中考的考生均须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学校或本区县中招办负责存档,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确保材料的完整。保管时间为1年。
六、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以赴,认真细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项工作,确保首都的安全稳定。
各区县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县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中考中招实施意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中考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中考中招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使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努力营造和谐、公平的考试招生环境。
(三)各级招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加强信息系统密钥的管理,树立网络和系统安全意识,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确保招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区县中招办要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四)各区县和招生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和变更招生方式。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和丢失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集体舞弊和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舞弊事件发生。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五)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证全体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强迫报考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录取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提前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未经市教委批准并公示的学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生。
附件: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1月26日至1月31日
3月2日至3月8日
2、报名工作截止时间(含往届生和外省回京报名):3月25日
3、随迁子女考生提出升学申请:3月27日8:30-3月31日17:00
4、 随迁子女考生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住所和职业情况审核:4月14日-17日
5、区县和学校网上下载审核结果通知书:4月23日
6、中招体检时间:3月15日-4月30日
7、网上咨询: 5月3日13:30-16:30
8、统一招生学校专业加试:5月2日-3日
9、各区县和初中学校下载加试合格考生信息:5月6日
10、公布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3月26日
11、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接收体育特长生报名和测试:3月30日-4月3日
12、体育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报名:4月15日
13、体育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5月9日
14、艺术、科技特长生测试:5月21日前
15、军人子女照顾加分资格审核截止时间:4月25日
16、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时间:4月28日
17、加分考生资格认定截止日期:5月8日
18、回户籍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回户籍申请:5月8日前
19、公示享受加分、优先录取考生信息:5月14日
20、各区县办理回户籍考生信息交换:5月14日
21、考生到户籍区县办理确认手续:5月15日8:30-12:00
22、网上报考:5月22日8:30-26日17:00
23、中考现场体育考试:5月1日-5月20日
24、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
6月24日(星期三)
上午 8:30 - 11:00 语文
下午 2:30 - 4:30 物理
6月25日(星期四)
上午 8:30 - 10:30 数学
下午 2:30 - 4:10 化学
6月26日(星期五)
上午 8:30 - 10:30 外语
(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30 – 8:50)
25、公布中考成绩:7月3日
26、考生查分:7月3日13:30-16:30
27、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测试:7月5日-7日
28、公布提前招生录取结果:7月11日
29、发放提前招生录取通知书:7月11日
30、公布“名额分配”录取结果:7月16日
31、发放“名额分配”录取通知书:7月16日
32、 公布统招录取结果:7月27日
33、 发放统招录取通知书:7月27日
34、补录有关工作:8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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