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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吧整理“2015年金华中考工作指导意见”,更多中考资讯考试吧将第一时间为广大考生提供,预祝各位考生2015年中考取得好成绩!

  五、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

  2.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对所属学校获得“A”等级学生进行审核,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初中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本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建立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

  3.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四个模块,结果以“综合评语”、“评定等第”两种方式呈现。

  (1)综合评语:综合评语(模块一)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

  综合评语应当结合《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

  (2)评定等第: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分为三个模块:

  模块二: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等);

  模块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操作等);

  模块四:审美与表现(音乐与美术课程、艺术特长等)。

  综合素质模块二至模块四的评定结果以等第方式呈现,一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P、E等均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列出名单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核定。E等级要严格控制。

  4.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互评。

  (3)学校评定。依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第。

  (4)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告知学生家长。学校设立公示栏,对“A”等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为5天。

  (5)结果确认。各初中将各类获“A”等级的学生名单,送交当地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填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送交招生办。

  六、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录取的形式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各县(市)教育局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录取办法,逐步取消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2)定向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在中考之后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4)保送生录取。是否招收保送生,由各县(市)教育局自行确定。一般安排在4月及以后进行,保送生招生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

  (5)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可自主录取新生。为了充分发挥省级示范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3. 政策性加分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胎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加2分。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a.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b.少数民族考生;

  c.港、澳、台籍考生;

  d.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加10分。

  ④其他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多条可累计,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从本县(市)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3.规范教育教学。各县(市、区)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规定,科学安排教学和复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4.加强招生管理。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分数线进行录取。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民办高中如需跨县、跨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注册。

  5.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场,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对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中发现的问题,教育纪检部门要及时查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精心实施、认真总结,并于2015年9月将相关文件和工作总结报我局基教处。

  本《指导意见》的解释权属金华市教育局。

  附件:金华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指导意见

  金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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